2013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

2014-01-06  |  

  2.主要生产原料管理制度审核内容

  (1)以生乳为原料的生产企业,应有自建养殖场,确保生乳的质量安全。建立生乳进货查验逐批检测记录制度,每批生乳应有检验报告表明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GB 19301)的质量、安全要求,并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做好记录。生乳的兽药、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致病性的寄生虫和微生物、生物毒素等指标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以全脂、脱脂乳粉为原料的生产企业,应自控奶源。建立原料供应商审核制度,原料供应商相对固定,质量稳定可控。对采购的全脂、脱脂乳粉批批检验,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GB 19644)的质量、安全要求。

  (2)对用于生产的乳清粉、乳清蛋白粉实施批批检验,确保符合采购要求。生产婴儿配方乳粉应使用灰分≤1.5%的乳清粉。

  (3)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所需要的食用植物油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要求,不得使用氢化油脂、棕榈油。

  (4)采购制度应保证购入的维生素、微量元素等营养强化剂进行合格验证,确保产品质量。

  (5)包装材料应清洁、无毒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在特定贮存和使用条件下不影响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安全和产品特性。不能使用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

  (6)生产用水(包括清洗用水)应进行纯化处理,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纯化水质量标准。其他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企业采购制度审核内容

  (1)采购制度至少包括:物料供应商评价办法,原辅料验收规定及不合格原辅材料拒收、报废、返厂处理办法等。

  (2)物料供应商的确定及变更应进行质量安全评估,并经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采购。应和采购的主要物料供应商签订质量协议,在协议中应明确双方所承担的质量责任。

  (3)对物料供应商的评估至少应包括: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文件、质量标准、检验报告。如进行现场质量审核的,还应包括现场质量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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