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4)
(3)保留完整的配方设计、论证等文件、资料。
6.过程管理制度审核内容
过程管理制度应规定:
(1)按照GB 23790标准建立防止微生物污染、化学污染、物理污染的控制制度。
(2)企业的质量检验机构每周均应采用GB 23790标准附录A中监控和评价措施,确保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清洁区的沙门氏菌、阪崎肠杆菌和其他肠杆菌得到有效控制。
(3)进入清洁作业区的人员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体表微生物检查。
(4)清洁作业区的员工工衣应为连体式或一次性工衣,并配备帽子、口罩和工作鞋。准清洁作业区、一般作业区的员工工衣应为符合要求的工衣,并配备帽子和工作鞋。指定区域使用的工衣和工作鞋不能在指定区域以外的地方穿着。生产人员在未消毒和更换工作服前,不得进行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加工、生产。
(5)所有设备和工器具必须定期清洗或消毒;接触湿物料的设备和工器具使用前、后应清洗,接触干物料的设备和工器具使用前、后应用干法清扫(必要时采用湿法清洗)。
(6)包装材料应当由专人按照操作规程发放,并采取措施避免混淆和差错,确保用于生产的包装材料正确无误。在包装操作前,应对即将投入使用的包装材料标识进行检查,避免包装材料的误用,并予以记录,内容包括包装材料对应的产品名称、数量、操作人及日期等。
(7)设备故障、停电停水等特殊原因中断生产时生产产品的处置办法,保障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按不合格产品处置。
7.检验管理制度审核内容
(1)建立原辅料检测、过程检验和成品检验的管理制度,对于半成品、成品的不合格判定规定,并有相关处理办法。
(2)婴幼儿配方乳粉出厂应全项目逐批自行检验。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检验报告保存2年,样品保留至保质期满。
(3)检验合格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标识检验合格证号,检验合格证号可追溯到相应的出厂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