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今日全文公布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根据决定作相应修改,于今日全文公布。这也就意味着,从今日起,我省鈥湹ザ懒胶⑩澱哒椒趴8菪碌摹栋不帐∪丝谟爰苹趵罚蚱抟环交蛘咚绞嵌郎优簧桓鲎优模梢陨昵朐偕U庖彩沟梦沂〕晌憬螅谌诙鍪凳┾湹ザ懒胶⑩澱叩氖》荨
根据中央《决定》精神,单独两孩政策是指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鈥溋胶⑩澆煌阝湺モ潱前凑兆优氖考扑悖匦氲谝惶ナ且桓龊⒆樱趴梢栽偕诙龊⒆印H绻谝惶ド怂セ蚨喟ィ筒荒茉偕T谛绿趵氖导校褂泻芏嘞喙匚侍庑枰谡叽胧┓矫婕右韵谓印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韦大伟表示:为妥善处理这些问题,省人口计生委已经起草了《关于鈥湹ザ蓝⑩澤呤凳┕讨械挠泄毓娑ā(征求意见稿),拟在修改决定通过后抓紧完善、发布实施,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鉴于鈥湹ザ婪蚱掴澰偕婕暗恼呶侍獗冉隙啵岩栽谛薷木龆ㄖ幸灰患右怨娑ǎ薷木龆ㄖ胁蛔鞴娑ā>菹ぃ憬∪舜蟪N嵩谛薷姆ü娴木龆ㄖ幸参醋鞒霰硎觯嗍峭ü泄厥凳┓桨讣右怨娑ā
我省6种情形可视独生子女
父母离异,再重组家庭,原本的鈥湺郎优澮残砭褪チ蒜湹ザ蓝⑩澋淖矢瘢沂《郎优绾稳隙ǎ坑忻挥幸桓霰曜迹
高俊文:国家对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认定,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而我省,符合以下6种情形的,可以视为独生子女:(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无子女的夫妻只收养一个子女的;(2)夫妻双方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其已死亡子女未曾生育或收养过子女的;(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5)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丧偶后,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6)国家卫生计生委认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文章: | ◇ 国务院关于修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 ◇ 河南将立法禁止胎儿性别鉴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