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译注》卷八 君道第十二

2014-11-12  | 子道 而安 荀子 

  [题解]

  本篇主张君主要鈥溞奚礅潱陨碜髟颍溌±裰练ㄢ潱溕邢褪鼓茆潱朴谟萌耍溕魅∠噔潱庋湍馨压抑卫砗谩F兴档拟溇苏撸穸玻檬慷伲秸呶抟谎砂偻鲡潱抟煽沙晌鞯淖颐3劳猓幸采婕暗匠嫉馈⒏傅馈⒆拥馈⑿值馈⒌艿馈⒎虻馈⑵薜赖龋榻岬揭坏悖褪且岳裎巍

  [原文]

  12.1 有乱君,无乱国;有治人,无治法。羿之法非亡也(1),而羿不世中;禹之法犹存(2),而夏不世王。故法不能独立(3),类不能自行(4);得其人则存(5) ,失其人则亡。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故有君子,则法虽省,足以遍矣(6);无君子,则法虽具,失先后之施,不能应事之变,足以乱矣。不知法之义而正法之数者,虽博(7),临事必乱。故明主急得其人,而暗主急得其势。急得其人,则身佚而国治,功大而名美,上可以王,下可以霸;不急得其人,而急得其势,则身劳而国乱,功废而名辱,社稷必危。故君人者,劳于索之,而休于使之。《书》曰(8):鈥溛┪耐蹙醇桑9),一人以择(10)。鈥澊酥揭病

  [注释]

  (1)羿:见 8.16 注(3)。(2)禹:见 2.2 注(4)。(3)立:建树。(4)类:见 1.8 注(7)。(5)其人:见 9.24 注(44),此指上文的鈥溨稳蒜潯#6)遍:与下文鈥溌意澫喽裕钙毡榈玫街卫怼#7)博:多闻(见2.3)。(8)以下引文见《尚书康诰》。但荀子断章取义,以此来说明选择宰相的重要性,所以文字、涵义均与原文不同。(9)惟:思。文王:见 5.4 注(2)。(10)一人:指代天子。择:今本《尚书》作鈥溾潱氪宋暮宀煌

  [译文]

  有搞乱国家的君主,没有自行混乱的国家;有治理国家的人才,没有自行治理的法制。后羿的射箭方法并没有失传,但后羿并不能使世世代代的人都百发百中;大禹的法制仍然存在,但夏后氏并不能世世代代称王天下。所以法制不可能单独有所建树,律例不可能自动被实行;得到了那种善于治国的人才,那么法制就存在;失去了那种人才,那么法制也就灭亡了。法制,是政治的开头;君子,是法制的本原。所以有了君子,法律即使简略,也足够用在一切方面了;如果没有君子,法律即使完备,也会失去先后的实施次序,不能应付事情的各种变化,足够形成混乱了。不懂得法治的道理而只是去定法律的条文的人,即使了解得很多,碰到具体事情也一定会昏乱。所以英明的君主急于得到治国的人才,而愚昧的君主急于取得权势。急于得到治国的人才,就会自身安逸而国家安定,功绩伟大而名声美好,上可以称王天下,下可以称霸诸侯;不急于得到治国的人才,而急于取得权势,就会自身劳苦而国家混乱,功业败坏而声名狼藉,国家政权必然危险。所以统治人民的君主,在寻觅人才时劳累,而在使用他以后就安逸了。《尚书》说:鈥溡胂胛耐醯墓Ь唇渚澹鬃匀パ≡袢瞬拧b澦档木褪钦庵值览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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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译注”卷八 君道第十二》摘要:荣,两者无一焉百亡,无疑可成为君主的座右铭。除君道外,篇中也涉及到臣道、父道、子道、兄道、弟道、夫道、妻道等,而归结到一点,就是要以礼为治。 [原文] 12.1 有乱君,无乱国;有治人,无治法。羿之法非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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