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政策及管理办法

2014-12-08  | 普惠 黑龙 斯市 

  关于佳木斯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政策及管理办法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黑教联[2012]73号),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为把此项工作做好、做实,积极引导和扶持普惠性、低收费民办幼儿园发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做了大量的工作,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1〕408号)、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实施《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细则(黑价联[2012]86号)及黑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教〔2011〕102号)精神,研究制定了当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实施方案,目前各县(市)区共认定63所幼儿园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并上报完成了初评的相关信息、提供了相关佐证材料,市教育局、财政局、物价监督管理局经过多次会商,组成了评审认定领导小组,进行材料审核、实地抽查及走访家长等工作程序,为全面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积极引导和扶持普惠性、低收费民办幼儿园发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在认定工作我们坚持以下条件和程序:

  一、具备条件

  1、符合布局规划。幼儿园布局符合黑龙江省学前教育布局规划,重点支持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地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

  2、资质合格。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办园许可证和相关证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收费许可证、卫生保健合格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等)。

  3、条件达标。一般应达到《黑龙江省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招生规模在50人以下的,应达到《黑龙江省学前教育办园点设置基本标准(试行)》。办园达一年以上,年检合格,无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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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政策及管理办法》摘要: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做了大量的工作,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1〕408号、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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