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三十四 选举考七(13)

2016-05-03  |  

  又诏:"斋郎每岁以十五人为额,取年貌合格、诵书精熟者充。覆试不如所奏,三司坐之。"

  真宗大中祥符二年,诏:"应以门荫授京官,年二十五以上求差使者,当令於国学听习经书,以二年为限,仍令审官院与判监官考试讫,以名闻。"既而引对大理评事钱象中、太常寺举礼郎陈宗纪,并以学业未精,令且习读,俟次年引对。又诏:"己有官而再奏者,至所合授止。"又诏:"锁厅就试,至礼部不合格者,停见任。"(详见《举士门》)

  石林叶氏曰:"祖宗时,见任官应进士举,谓之锁厅,虽中选,止令迁官,而不赐科第,不中则停见任,其爱惜科名如此。淳化三年,滁州军事推官鲍当等应举合格,始各赐进士及第,自是遂皆赐第。"

  七年,幸南京,诏文武臣僚逮事太祖者,赐一子恩泽。

  初,转运使辞日,皆得奏一人。天禧後,唯川、广、福建路始听,馀路再任者始得奏焉。

  仁宗庆历中,大减恩荫制入仕之路,罢圣节奏荫恩例。学士以下,遇郊恩许奏大功以上亲,再遇郊许奏小功以下亲。荫长子孙皆不限年,诸子孙须年过十五,若弟侄须过二十,必五服亲乃得荫。己尝荫而物故者,无子孙禄仕,听再荫。自是任子之恩杀矣。

  英宗登极,四方监司、州守贺即位押贡奉人,悉命以官。

  知谏院司马光言:"监司、太守遣亲属奉表至京师者,不问官职高下、亲属远近,一例推恩,乃至班行、幕职、权知州军,或所遣之人非亲属者,亦除斋郎、差使、殿侍,此盖国初承五代姑息藩镇之弊,大臣因循故事,不能革正。国家爵禄,本待贤才及有功效之人,今使此等无故受官,诚为太滥。今纵不能尽罢,其进表人若五服内亲者,或乞等第授以官;其无服及非亲属者,并量赐金帛罢去,庶少救滥官之失。"时以诏令己行,不从。

  英宗慨然思革天下之弊,时方患官冗,言者皆谓由三岁一磨勘,其进甚亟,稍迁以至高位,故获荫者众。乃令自今待制以上,自迁官後六岁,无过迁之,有过益展年,至谏议大夫止。京朝官四岁磨勘,至前行郎中止。少卿、监限七十员,员有阙,以前行郎中久次者补之;少卿、监以上迁官,听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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