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 志第十一 地理二(11)
录事司。
县二
江都,上。倚郭。泰兴。上。
州五
真州,中。五代以前地属扬州,宋以迎銮镇置建安军,又升为真州。元至元十三年,初立真州安抚司。十四年,改真州路总管府。二十一年,复为州,隶扬州路。领二县:
扬子,上。倚郭。至元二十年,省录事司入焉。六合。下。
滁州,下。唐初析扬州地置,又改永阳郡,又复为滁州。元至元十五年,改滁州路总管府。二十年,仍为州,隶扬州路。领三县:
清流,中。至元十四年,省录事司入焉。来安,下。全椒。中。
泰州,上。唐更海陵县曰吴陵,置吴州,寻废。南唐升泰州。元至元十四年,立泰州路总管府。二十一年,改为州,隶扬州路。领二县:
海陵,上。倚郭。如皋。上。
通州,中。唐属扬州。南唐于海陵东境置静海镇。周平淮南,改为通州。宋改静海郡。元至元十五年,改通州路总管府。二十一年,复为州,隶扬州路。领二县:
静海,上。倚郭。海门。中。
崇明州,下。本通州海滨之沙洲,宋建炎间有升州句容县姚、刘姓者,因避兵于沙上,其后稍有人居焉,遂称姚刘沙。嘉定间置盐场,属淮东制司。元至元十四年,升为崇明州。
淮安路,上。唐楚州,又改临淮郡,又仍为楚州。宋为淮安州。元至元十三年,行淮东安抚司。十四年,改立总管府,领山阳、盐城、淮安、淮阴、新城、清河、桃园七县,设录事司。二十年,升为淮安府路,并淮安、新城、淮阴三县入山阳,兼领临淮府、海宁、泗、安东四郡,其盱眙、天长、临淮、虹、五河、赣榆、朐山、沐阳各归所隶。二十七年,革临淮府,以盱眙、天长隶泗州。户九万一千二十二,口五十四万七千三百七十七。领司一、县四、州三。州领八县。至元二十三年,于本路之白水塘、黄家疃等处立洪泽屯田万户村。
录事司。
县四
山阳,上。至元十二年,安东州归附,以本县马罗军寨作山阳县。十三年,淮安路归附,仍存淮安县。二十年,省淮安、新城入焉。盐城,上。桃园,下。清河。下。本泗州之清河口,宋立清河军,至元十五年为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