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命通会 卷 一·释六十甲子性质吉凶(9)

2016-05-12  |  

  乙巳、戊午,乃盛炎之火。秋冬作德吉,春夏作刑凶。若仲夏暴炎一发,旋即归燥竟焚,和而为咎。乙巳,临官之火,上有一木生之,其气盛矣;戊午,自旺之火,若生秋冬,为温燠之气,为济物之德。若生春夏,旺火复得阳位则作凶,生仲夏,为暴戾、刻忍、凶夭之流也。

  乙卯、癸巳、丁酉、乙亥,水火虽死绝,却清明而妙佳。火死绝而内明外晦,返照回光,水死绝而湛然清澈,可烛须眉,故却清明而妙佳。

  壬寅之金,事君不逆,庚申之木,为臣不强。五行属五音,宫土者,君也,商金者,臣也,角木者,民也。商太过则臣强,角太过则君弱。故五音之中,常用四清以杀商角。庚申者,角木自绝也,壬寅者,商金自绝也,性情得忠顺之道,故事君不逆,为臣不强。所以自紫微、鸾台、凤阁以上官,切忌金木生旺之命,如是必不为之,为之亦不能久,独台谏则可。若金木生旺而克破则不然。

  庚申木、乙巳火,土金生而还不生;丙午水、癸卯金,木水死而还不死。土生申而不生于庚申,水生申而不生于戊申,火生寅而不生于甲寅,金生巳而不生于乙巳,木生亥而不生辛亥,盖生处而反受制也,得之者夭寿;木死卯而不死于癸卯,土死卯而不死于丁卯,木死午而不死于丙午,金死子而不于庚子,火死酉而不死于辛酉,盖死处得生也,若得之者长寿。

  戊子,支干旺于北方,乃水之位,纳音属火,乃水中之火,非神龙不能有之;丙午,支干旺于南方,乃火之位,纳音属水,乃火中之水,非天河不能有之。戊子人得丙午,或丙午人得戊子,无不贵。盖火中生水,水中藏火,水火既济,精神运动,必灵异于人矣。

  辛丑之土不嫌于木,戊戌之木不怕于金。何以辩之?丑中金库,木不为鬼;戌中有火,金反受其殃。若戊戌之木,二土在上,一木在下,埋在二土之内,尚未萌芽,不见其形,是土盛木弱。余皆仿此。

  庚寅木、丁巳土不嫌金木之鬼。金至寅宫,虽为鬼而金绝在寅,故不为鬼;木至巳宫,而巳有生金克木,故不为鬼。若庚寅木逢壬申金,相冲受克。余皆仿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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