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时期官府对工匠的管理制度

2016-09-29  | 手工 工匠 制度 

  明代官营手工业中的生产者有民匠、军匠和灶户。军匠和灶户只从事特定产品军器和盐的生产,而民匠则充斥于官营手工业的各个部门中,生产着各类手工业产品。因而民匠是官手工业赖以存在的重要基础,是生产者中的主力。本章主要叙述民匠(通称工匠)的管理制度。

  工匠管理制度概述

  匠籍、轮班匠、住坐匠

  明廷对工匠的管理是从编定匠籍入手的。这项工作至迟在洪武十六年已完成,因为洪武十七年正月朱元璋否定工部起送隐于民籍的工匠的理由是鈥溄臣榷ǎ豢筛慈庞诿疋潯J率瞪辖臣喽ǖ氖奔淇赡芑挂缫恍槲涫弊钤绲娜Э谕臣乒ぷ骱槲淙昙匆呀校臣谋喽ㄓΩ糜胝飧鍪奔渫健

  编入匠籍的人,一是元代遗留下来的手工业者,这是最主要的一部分,二是非手工业者因各种原因充匠的。各色人等一旦编入匠籍,便世役永充,子孙承袭,生活的最主要内容就是为官营手工业从事劳作。这正是政府编匠籍的目的所在,也是工匠制度最基本的内容。匠籍是政府对工匠的全部管理的基础。

  继匠籍之后,朝廷为协调好生产,推行了又一项工匠管理制度,即轮班。洪武十九年,在工部的建议下,实行了议而未行的工匠轮班制,将各地工匠按照其丁力,和路途远近,定以三年一班,轮流赴京服役,时间为三个月,役满更替。这些轮流赴京的工匠称为轮班匠,政府发给轮班匠勘合,届时赍勘合赴京听工部分拨。这是明政府第一次发给工匠勘合。

  洪武十九年制定工匠轮班制度时,所参考的一是匠户的丁力,二是路途远近。由于没有考虑到工作量的多少,使三年一班的规定很快就遇到了鈥溨钌そ乘曷事职嘀辆┦芤郏劣形薰た梢壅哜澋奈侍猓嗣髡匦轮贫üそ陈职嗟闹贫取:槲涠赈溕狭钕确指魃乘担樵诰┲钏疽圩髦奔颍ㄆ浒啻危嗜昊蚨暌宦肘潯4舜胃ň芍疲黾恿肆礁鲂碌牟慰家蛩兀皇枪そ车淖ㄒ担且圩鞯姆奔颉P碌穆职嘀疲导噬现贫ǖ陌啻问俏逯郑次迥暌话啵哪暌话啵暌话啵暌话嗪鸵荒暌话唷U馕逯职啻沃惺止ひ敌幸捣直鹑缦拢

  五年一班:

  木匠、裁缝匠。

  四年一班:

  锯匠、瓦匠、油漆匠、竹匠、五墨匠、妆銮匠、雕銮匠、铁匠、双线匠。

  三年一班:

  土工匠、熟铜匠、穿甲匠、搭材匠、笔匠、织匠、络丝匠、挽花匠、染匠。

  二年一班:

  石匠、艌匠、船木匠、箬篷匠、橹匠、芦篷匠、戗金匠、绦匠、刊字匠、熟皮匠、扇匠、魫灯匠、毡匠、毯匠、卷胎匠、鼓匠、削藤匠、木桶匠、鞍匠、银匠、销金匠、索匠、穿珠匠。

  一年一班:

  表背匠、黑窑匠、铸匠、绣匠、蒸笼匠、箭匠、银朱匠、刀匠、琉琉匠、锉磨匠、弩匠、黄丹匠、藤枕匠、刷印匠、弓匠、旋匠、缸窑匠、洗白匠、罗帛花匠。

  合计各种工匠共六十二种,此后至嘉靖时在这个数字基础上又增加了八十多种。

  五种班次的工匠分别给予勘合,届时持照上工,鈥溡砸患疚潱ね耆这湶樵焙霞肮こ堂靼租澗头殴槟摇U馐敲髡诙畏⒎趴焙希舜谓邮芸焙系墓そ彻灿卸蚨Я惆耸湃恕

  轮班匠是京城以外的各地工匠,在京城中还有大批的工匠,这些工匠在永乐以后称为住坐匠,以区别于轮班匠。

  洪武时即有大量住在南京的工匠,鈥満槲涫饶辏鹑∷照愕却ι匣耐蛭迩в嗉遥钍稻┦Γ扯》⒏骷嗑殖浣斥潯:槲涫痹诰┕そ趁吭律瞎な眨菹⒍铡U庖还娑ㄒ恢北灰院蟾鞒叵

  永乐迁都将南京、苏、浙等处大量工匠带至北京,于是鈥溕栌芯褡∽骋垅潯P挛迥杲幽暇⒄憬却ζ鹬帘本┑墓そ掣郊诖笮恕⑼鹌蕉亍U馐亲∽彻芾淼囊幌钪匾胧1本┳∽橙耸览质泵窠持辽儆卸蚱咔ЩВ苫倍畲媪в嗝尉甘甑亩ǘ钍且煌蚨Ф傥迨迕

  优免、粮米

  优免。明政府对工匠有优免政策,这种政策各时期把握的尺度不甚一致。洪武十九年规定工匠家的其他杂役一概免除,即《太祖实录》卷一七七所说的鈥溍馄浼宜垅潯:槲涠杲庖还娑ㄗ髁说髡衡湵净Р钜郏ɡ朊舛。嘁欢∫惶宓辈钼潱ザ≈匾奂耙荒暌话嗾撸梢遭溈幻潱喜形薅≌哜準璺赔潯O匀坏髡蟮恼弑仍吹囊桓庞琶庀晗噶诵矶唷P略暝俅味杂琶庹咦髁斯娑ǎ衡湽そ郴в卸 ⑷≌吡粢欢。亩 ⑽宥≌吡舳。∫陨险吡羧♀潱溆喽挤殴榧抑校院蟾妗5ザ∈邮奔湓督蔚诜琶猓焕嫌撞屑惨惨惶宸琶狻U馐且桓霰冉峡硭傻恼撸葱械盟坪醪⒉缓茫蛭迥暌院竺餍诨顾担衡湵任旁诰┕そ持校欣嫌撞屑膊⒉悔辖骋占坝幸换〗愿肮ふ撸舜邮等】薄@嫌撞屑布安悔险呓园罩《嗾吡苛簦嘞で补椤b澘蠢垂げ坎⒚挥腥险嬷葱谢实鄣拿睢J率瞪希乱院螅孀盘咏澄侍獾娜找嫱怀觯琶庹呒葱瓮樯瑁俑床股星也蛔悖琶庹咧桓橹檬凳糇匀弧

  月粮直米。在京工匠每月由户部支给月粮,上工时由光禄寺支给直米。这是政府为保证在京工匠生活实行的一项政策。这项政策最早施行于洪武时期。洪武十一年朱元璋命工部鈥湻苍诰┕そ掣肮ふ撸崭矫籽问摺P莨ふ咄8溆鹁锈潯4耸敝幌抻诟枭瞎さ墓そ常降诙昙春槲涫暝蛎げ库溤赂咨闹潱衅拮诱咭皇拚吡贰U饫锞兔挥性俟娑ㄐ莨ど瞎ぶ帧V档米⒁獾氖呛槲涫痹铝钢Цぷ魇怯晒げ扛涸鸬摹:槲涠哪曛煸傲钤谀诟龉さ墓そ常刻焘湼晕奘斥潱璧氖浚準悠淅土ξ钼潯U馐呛槲涫北Τㄐ杏诠俜降囊恢址从常保Τ窃谠旅追⒎帕钪螅椅醇腥∠旅字蛎鞔庖徽咴诤槲涫奔匆阎贫ㄍ瓿桑皇歉庵中问轿幢蛔裥校奈孛谆蚬胤沽恕

  永乐十九年令内府各监局南京带来人匠每月支米三斗,无工住支。这个规定将月粮直米合而为一,而且数量只给三斗,比之洪武时的一石六斗少了许多。此后各朝多循三斗之数,但也有一些特例,如宣德九年令内官监工匠月支粮五斗,上工之日仍给饭食。景泰三年令兵仗局民匠月支粮四斗。成化九年令高手人匠月支粮一石,上工时于光禄寺日支粳米八合。但总体来说三斗居多,成化以后基本如此。

  清理勾补

  清理勾补是针对逃亡工匠的政策。明自宣德以后,工匠因不堪重役,逃亡成为越来越普遍的现象,鈥溨钌そ常嘤刑右葩潯U橙旮鞔μ咏乘那Ф傥迨迦耍呈晏咏惩蛉耍疤┰晏咏橙蛩那О税俣啵焖乘哪晏煜绿咏橙虬饲陌儆嗳耍苫晏咏骋煌虬饲灏倬攀耍鹊取S捎谔咏程啵儆止ひ档纳艿酵玻⒍郧褰彻床构ぷ魅找嬷厥印P铝昵补俨樯笳憬⑺账傻雀О喙そ常準О嘁淮握撸安坎拱啵欢巍⑷我陨喜⒋忧安坏卑嗾撸史0噔潯U呈旯娑ㄢ溄窈笥腥翁诱撸⒊湮涔χ形谰粤畹苯场8业盖胺牵敝诲垛潯U馐且淮巫钛侠鞯墓娑ā:胫瘟旯娑ㄌ咏橙糇ゲ恫坏剑湶槠涑跗鹗呛沃菹兀幸圃偎景疵唇忖潱绻腔Ь撸鹧∷顺洳埂4讼罟娑ǖ闹氐阍谟诒鹧∷顺洳梗≡衲男┤死闯洳乖蛎幻魅匪得鳎琳戮拍昃陀辛嗣魅返乃捣ǎ衡溎暝痘Ь蛞猿械璞净锊艺叩殖洌晃尢锊蛞愿餮妹沤暾腥虢骋劭鄄埂b澱飧鏊捣ㄊ翟蚴呛芑奶频模从吵稣越吃床蛔愕挠锹怯朊植谷倍畹募逼刃那椤

  工匠逃亡是明代官营手工业中不小的问题。由于工匠是主要的生产者,他们的逃亡对于官手工业的打击是巨大的,明代官手工业的衰落与此有很大关系。

  工匠制度的两次重要变化

  明代进入中期以后,工匠制度有两次较重要的变化,一次是工匠班次的更定,二次是班匠征银。

  更定工匠班次。班匠的班次自洪武二十六年定为五种以后,沿用了六十多年没有改变,直至景泰五年情况才出现了变化,五班轮流,被一律改为四年一班。

  改变班次的意见其实早在正统十二年就已提出。该年十二月福州府闽县知县陈敏政上书,对旧的轮班制存在的问题作了分析,他说:鈥溦嗨渲谷拢宦烦谭栐墩撸苟挠嘣隆T蚴敲坑σ话啵肓咴路降媚摇b澖幼潘担衡溒淙暌话嗾撸5枚晷菹ⅲ欢暌话嗾撸嗟靡荒晷菹ⅰN┮荒暌话嗾撸甲叩缆罚谭洋澜摺b澇旅粽ㄒ榻荒暌话喔淖魅昊蚨暌话啵溔缬行拊欤暌话嗾呱瞎に母霭朐拢暌话嗾呱瞎ち鲈骡潯5⒁遭溇衫迅拟澪桑穸顺旅粽囊饧

  景泰五年给事中林聪再次将更定班次的问题提出,他请求将二年一班的更为四年,三年一班的更为六年。林聪的这个建议与陈敏政的建议基本相同。工部复议,在上奏时建议将所有班次均改为四年一班,上工时间仍为一季。为了消除皇帝对工匠不足的担心,工部算了一笔细账:鈥溚平扯送蚓徘в杏啵鹿释猓暇┪逋虬饲В本┦送蚨А=褚员本┲治陌啵甑媒乘耐蛭迩В镜媒骋煌蛞磺В辔捶τ谩b澗疤┑叟剂苏庖唤ㄒ椤U獯卧诟ň芍剖保怨そ橙耸匦陆辛送臣疲⒈喽诵碌目焙细韫そ场!洞竺骰岬洹肪硪话司偶鞘稣饧率敝挥昧硕喔鲎郑衡溇疤┪迥曜嘧迹郝职喙ぷ鳎耆暾撸懔钏哪暌话唷V乇嗫焙细丁b

  此次更定旧制的重要之处,在于减轻了工匠的负担。对于一年一班者,等于减去了四分之三的工作量,二年一班者,减去了二分之一。在原定班次中,五年一班的只有木匠和裁缝匠两种,四年与三年一班的工匠各有九种,而二年一班的工匠是二十三种,一年一班的工匠是十九种。这就是说新的轮班制使四十二种行业的工匠受益最多,占工匠种类的三分之二强。所以四年一班的轮班制对于放松封建劳役对广大工匠的束缚是有重要意义的。

  班匠征银。班匠征银是工匠制度中最具重要意义的一次改革。如果说四年一班的轮班制大大地减轻了工匠的负担的话,那么班匠征银则是轮班制瓦解的条件和象征。也正因此,班匠征银的完全实施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时期。

  明代班匠征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是在成化二十一年,但早在正统之初,南京所属的轮班匠中就已实行征银。成化五年工部上奏说:鈥溎暇┞职喔魃私常浣匀∫怨┯Τ⒃熳髦茫屑溱舷疽照呤薅源讼茸寄暇┕げ孔笫汤煞独碜啵罡鞒霰腹ぜ酃兔僭诰└呤衷熳鞴┯Α>袢嗄辏舜肆降闷浔恪b澞暇┌嘟痴饕氖凳┓段Ш拖晗盖榭錾胁磺宄嘟骋怨ぜ鄞胬鸵墼蚴俏抟傻摹

  成化二十一年全国范围内的班匠征银开始实施:鈥溌职喙そ常性赋鲆壅撸棵吭拢耗辖吵鲆徘飧熬纠嚓蹇焙细安颗ぃ槐苯吵鲆讲克婕磁拧b澩被构娑ǎ湶辉刚撸跃傻卑噔潯:芟匀徽獠皇乔恐菩缘姆睿且桓鼋ㄒ樾哉撸囊庖迨侵卮蟮模创诱呱显市戆嘟骋砸郏灰垂娑ǔ霭旃ぜ垡嘟潮旧砜梢圆蝗シ邸U馕抟墒嵌跃砂嘟持贫鹊囊淮胃锩嘟嘲谕逊饨ɡ鸵鄣氖看蚩舜竺拧

  由于成化二十一年的政策不是强制性的且征银工作处于开始阶段,故此后有的地区班匠征银的推行是很缓慢的,鈥湸死剐杏谡憬⒔鳌⒑恪⒏=ā⒛现绷ィ幽稀⑸蕉⒈敝绷サ却ι性鸾庹礅潯U庵智榭鲈诤胫问曛匦卤嗵畎嘟晨焙鲜比允侨绱恕

  弘治十八年明朝廷规定,南北二京班匠,依照弘治十六年编填的勘合,有财力的班匠每班征银一两八钱,止解勘合到部批工;无财力的班匠每季连同勘合解部上工,工满日批放。如果没有勘合,班匠即使纳银,也仍要到部。弘治十八年的政策,在征银数额上比之成化时没有大的变动,但它的突出之处一是强调勘合的重要,把勘合作为征银的重要依据,这是为了保证政府这部分收入不至于流失的手段。二是政策中强调有力与无力,以此区分是否征银,这与成化时的愿与不愿已有明显区别。判断班匠有无出备工价银能力的工作,由所司官员负责,不由班匠自己决定。其强制性加强。

  全国范围的班匠完全征银是在嘉靖四十一年完成的。该年题准:鈥溞懈魉靖员灸甏杭疚迹媚臧嘟惩ㄐ姓骷劾嘟猓恍硭阶愿安客兜薄b澱鹘馐钊允敲堪嘁涣桨饲俳堪嘁姆荩疵棵磕暾饕那宸帧8鞯胤接兴疽扑愠霭嘟骋磕甑氖睿魍杲獠浚曛赵觳嵘媳ā

  至此,班匠全部征银。这意味着班匠与明代官营手工业已无直接关系,不再受封建劳役的束缚。对于明廷来讲,财政又开发出一个新的税种,增加了收入,嘉靖时属于北京的班匠银为六万四千一百一十七两八钱。班匠虽不上工,但仍隶属匠籍,但此时的匠籍,只是政府征收班匠银的一个依据,已无其他意义了。

  明廷对工匠的管理

  行政管理

  从广义上讲,上面所述均属政府对工匠的管理,此处只就工匠管理的职能部门作一介绍。

  明代管理工匠的最高机构是工部,但其中又有分别,即鈥溌职嗾吡スげ浚∽吡ツ诟诠偌噔潯9げ抗芾碇霸鹬饕校汗芾砀鞯卦焖偷陌嘟巢幔げ孔ㄓ泄懿嶂魇赂涸鹫庖皇挛瘢桓涸鹛咏车那骞矗満胫卧曜嘧继砩柚魇拢謇砟谕庋妹啪褡∽止そ斥潯5谌涸鸬骄┞职嘟车姆植ε汕埠头殴楣ぷ鳎嘟车缴瞎な苯焙镶滉逯凉げ刻︹潯

  明代北京工部管理的是浙江、河南、山东、山西、陕西五省及应天等二十六府的班匠,嘉靖四十一年这些地区的班匠为十四万二千四百八十六人。南京工部管理的是江西、湖广、福建三布政司的班匠,人数为五万九千六百九十五人。在《大明会典》卷一八九有一条记载云:鈥満恪⑺拇ā⒘焦恪⒃乒蟆⒏=ā⒔鞲魇“嘟沉ツ暇┕げ俊b澥导噬纤拇ā⒐愣⒐阄鳌⒃颇稀⒐笾菸迨〔⑽薨嘟场@碛芍皇恰洞竺骰岬洹肪矶八说:鈥湻脖静浚ㄖ改暇┕げ浚└魃嘟常航髌鹚腿蚓徘灏傥迨迕阋煌蛉Ф偎氖拿=ㄆ鹚土О税倬攀b澣绻拇ǖ仁∮邪嘟常虼舜Ρ厝患右约锹肌6窃谏婕暗侥暇┧舾魇“嘟呈保肥榇游瓷婕八拇ǖ仁。纭缎谑德肌肪砥咂咴疲衡湥ㄊО喙そ常┢浜恪⒔鞫颊荆钅暇┕げ壳补俨樯笕缋潱枰得鞯氖钦庖惶踉凇洞竺骰岬洹肪硪话司胖形笫槲愣⒔鞫颊尽!断茏谑德肌肪矶逶诩鞘霭嘟痴饕庖恢匾录保蚋魅返丶窃兀衡溒浣鳌⒑恪⒏=ㄈΩ昧ツ暇┕げ空撸嘁苏沾死小b澦秸沾死校侵赴嘟痴饕隆U飧宄厮得魉拇ǖ仁∶挥邪嘟场H敲魅说募鞘龆源私驳靡彩智宄醴蛑凇敦巍分性疲衡溨笔≈校艄愣⑺拇ā⒃颇衔ぷ髦矗阄鳌⒐笾莸厮漶ざ俟ぶ啾福硕牢薨嘟常喾欠ㄒ病b澱獗砻鳎阂弧ⅰ洞竺骰岬洹匪邓拇ǖ仁“嘟沉ビ谀暇┦且桓龃砦螅剐矶嗪笕搜д弑晃蟮肌6⑺拇ǖ仁〔⑽薨嘟场D暇┕げ克街挥薪鳌⒑恪⒏=ㄈ“嘟场C鞔谒拇ǖ任迨〔簧璋嘟常淙非性蛏胁磺宄芸赡苁且蛭庑┑厍巧偈褡寰劬拥牡胤剑好窠仙伲诓僮魃嫌邢嗟钡哪讯取

  除工部外,各地官府要负责本地班匠的管理事务。这些事务包括:一是起送班匠。二是清理工匠,在班匠征银以后,这是各地有司的主要管理内容,鈥溍磕攴罡⒔嘲嗷牟幔髂瓴坏龋凶记褰彻偕笞钒嘁潯N烁鞯鼐栌星褰彻佟H窃焖桶嘟郴虬嘟骋魇涨榭鑫牟帷

  在行政部门之外,朝廷还派御史监督和帮助管理工匠。

  法规管理

  明代的工匠管理中,有一个很重要的部分是不应被忽视的,那就是法规管理,在《大明律》中有许多针对工匠的法律条文,这表明明代已将工匠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尽管这些条文是以惩罚为特征的,但它透露了明政府的一种思路和态度,即为维护官营手工业的生产秩序,必须充分注意和严密管理工匠。

  下面将《明律集解附例》中一些针对工匠较重要的条文稍加罗列,以便从中体会一下明政府在工匠管理上的良苦用心:

  1.两京工部各色作头,犯该杂犯死罪,徒罪以上者,依律拘役,满日革去作头;杖罪以下拘役,满日仍当作头。(卷一《名例》)

  2.若御幸舟船误不坚固者,工匠杖一百;若不整顿修饰,及在船篙棹之属缺少者,杖六十。(卷十二《礼律》)

  3.凡造作不如法者,答四十;若成造军器不如法及织造段匹粗糙纰薄者,各笞五十;若不堪用及应改造者,并计所损财物及所费雇工钱,重者坐赃论;其应供奉御用之物,加二等。工匠各以所由为罪,并偿物价工钱还官。(卷二九《工律营造》)

  4.凡造作局院头目、工匠多破物料入己者,计赃以监守自盗论,追物还官。(同上)

  5.凡各处额造常课段匹、军器过限不纳齐足者,以十分为率:一分,工匠笞二十,每一分加一等,罪止笞五十。若不依期计拨物料者,局官笞四十,提调官吏减一等。(同上)

  从这些条文中可以看出《明律》所涉及的官手工业中的问题很广泛,其处罚也比较严厉,尤其是对涉及御用诸物时,处罚更重。这一方面体现了明律本身的特点,另一方面反映出明政府对官手工业生产和工匠管理的重视。

  《明律》制定于明初,但其中关于工匠的一些条文,在以后还多次被重申引用,可见法规一直是明代管理工匠的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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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时期官府对工匠的管理制度》摘要:主力。本章主要叙述民匠通称工匠的管理制度。 工匠管理制度概述 匠籍、轮班匠、住坐匠 明廷对工匠的管理是从编定匠籍入手的。这项工作至迟在洪武十六年已完成,因为洪武十七年正月朱元璋否定工部起送隐于民籍的工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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