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

2006-05-15 河南省教育厅  | 幼儿 河南 中小 

  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

  5月8日上午9时许,巩义市河洛镇石关村一非法民办幼儿园发生一起重大纵火刑事案件,使部分师生的生命财产受到严重损失。

  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确保中小学、幼儿园师生的人身安全,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认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确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增强责任感,保持警惕性,提高主动性,注重实效性,以安全促稳定、促发展,切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要全面排查。各地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行动,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2006年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意见》(教基[2006]134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校园安全年活动方案的通知》(豫教办[2006]47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应急预案建设的通知》(教基[2006]209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教基〔2004〕798号)等文件的要求,对所辖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应急预案、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以及各种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要切实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认真落实门卫、值班、巡逻等内部管理工作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闲杂人员进入校园,防止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三、要加强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审批和年审,对于达不到办学条件的要督促其尽快整改,经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取缔,并在媒体上进行公告,教育群众不到非法中小学、幼儿园就读。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特别是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指导,督促他们尽快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和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中小学、幼儿园要切实加强与当地公安机关和社区的联系,建立健全校园安全联防制度,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和提供有关线索,防患于未然。

  四、要强化预防。夏季来临,雨水增多。各地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校舍清查做好雨季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教基〔2006〕259号)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师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严防校舍倒塌、食物中毒、游泳溺水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要及时报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中小学安全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对隐瞒不报或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六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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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摘要:法民办幼儿园发生一起重大纵火刑事案件,使部分师生的生命财产受到严重损失。 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确保中小学、幼儿园师生的人身安全,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认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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