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下国际象棋(4)

2009-09-16  |  

  第4条 行棋

  4.1 走每步棋都只能用同一只手。

  4.2 行棋方如果预先说明自己的意图(例如,声称“我摆正棋子”或这一术语的法文音译“呀杜巴”),则可以在棋子所在格子摆正一个或者更多的棋子。

  4.3 除第4.1条款列出情况以外,如果行棋方有意识地触摸了:

  (1)己方的一个或更多的棋子,他必须走动所触摸的第一个可以走动的棋子,或者

  (2)对方的一个或更多的棋子,他必须吃掉所触摸的第一个可以被吃的棋子。

  (3)双方的各一个棋于,他必须用己方的棋子吃掉对方的棋子,如果这种吃法不符合规则,他必须走动或吃掉所触摸的第一个可以走动或可以被吃的棋子;如果无法确定何方棋子先予触摸,则以己方棋子作为先予触摸的棋子。

  4.4

  (1)如果一方触摸了己方的王和车,而在这一侧翼易位是合乎规则的,他必须在这一侧翼易位。

  (2)如果一方先触摸车,然后再触摸王,那么,这着棋不允许他在这一侧翼易位,这种情况必须按第4,3(1)条款处理。

  (3)一方在准备易位时先触摸了王,或者同时触摸了王和车,而这一侧翼的易位不合规则,他必须走王的合乎规则的着法,其中包括向另一翼易位。如果王没有合乎规则的走法,该方有权选择走任何合乎规则的着法。

  4.5 如果所触摸的棋子不能走动或吃掉,行棋方可以走任何合乎规则的着法。

  4.6 对于对方违反了上述任何条款,行棋方一旦触摸了棋子,就无权提出指控。

  4.7

  作为一个合乎规则或部分合乎规则的着法,当一个棋子已经放在一个格子上时,此后,不能把它移到另一个格子。这步棋应铰视为已经走出,届时规则第3条所有相应要求应该充分满足。

  第5条对局结束

  5.1(1)用合乎规则着法将死对方的一方为胜方。至此,对局即告结束。

  (2)一方认输,对方即为胜方。至此,对局即告结束。

  5.2

  (1)行棋方没有合乎规则的着法可走,而他的王井未被将死,对局结果作和,这种局面被称为“无子可动”。至此,对局即告结束,前提是造成“无子可动”局面的着法是合乎规则的。

  (2)当双方都不能以合乎规则的着法将死对方的王时,对局结果作和,这种局面被称为“死和局面”。至此,对局即告结束,前提是造成这种局面的着法是合乎规则的。

  (3)双方一致同意和棋,对局结果作和。至此,对局即告结束(见第9.1条)。

  (4)如果任何相同局面在棋盘上将要或已经出现3次或3次以上,对局结果可以作和(见第9.2条)。

  (5)如果在最近连续50回合中,双方都没有走动任何一兵,也没有吃过任何一子,对局结果可以作和(见第9.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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