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中央音乐学院考级各专业考试要求

2010-10-18  | 中央音乐学院 练习 复调 

  1. 钢琴专业 ( 按本级别要求 )

  ( 1 )基本练习:(各级要求不变,仅范围有所调整)。新教程: 1 至 2 级自选一条两个升、降号之内的大调及关系小调; 3 至 4 级自选一条一个升、降号以上的大调及关系小调; 5 至 6 级自选一条两个升、降号以上的大调及关系小调; 7 至 8 级自选一条三个升、降号以上的大调及关系小调; 9 级自选一条四个升、降号以上的大调及关系小调;

  ( 2 )新教程:练习曲、复调乐曲、大型乐曲、小型乐曲共四项,考生从每个项目中自选一首,(一级无大型乐曲,须自选两首小型乐曲)。 ( 3 )旧教材:基本练习及乐曲部分均按原教材要求不变。

  2.手风琴专业 ( 自 2008 年起一律使用第二套考级教程 )

  ( 1 )音阶、琶音:按教程规定;( 2 )练习曲:自选一首;( 3 )复调乐曲: 2 级以上自选一首;( 4 )中国乐曲及外国乐曲:两项中自选一首( 1 级从两项中各选一首,以替代复调乐曲)。

  ( 5 )配伴奏测试:(仅限 9 级及演奏级)评委提供 8 小节旋律,由考生配伴奏。第一编配左手,第二、第三遍稍加不同变奏(左右手均可)。

  3.电子琴专业 ( 按本级别要求 )

  ( 1 )新旧教材基本练习:一、二级按教材不变,三至九级从教材每级最后二个调中(含关系调)由考官指定其中一个调;( 2 )练习曲(不带自动伴奏与节奏的乐曲) : 自选一首;( 3 )规定乐曲 ( 带自动伴奏的乐曲 ): 自选二首 , 抽考其中一首;( 4 )自选曲一首。( 5 ) 7 级加试视奏、 8 级加试配伴奏、 9 级加试即兴演奏。

  4.其它专业按教材规定;

  5.跳级加试部分:钢琴加试前一级第三曲(奏鸣曲等);手风琴:自选前一级音阶、练习曲、复调乐曲;电子琴: 4-6 级自选前一级练习曲、乐曲各一首, 7-9 级加试视奏(八、九级)配伴奏;民乐类:自选前一级带 * 号乐曲一首;管弦乐专业:自选前一级的协奏曲或与协奏曲同等份量的大型乐曲。(注:各专业练习曲部分考试时可以看谱,鼓励背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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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央音乐学院考级各专业考试要求》摘要:至 8 级自选一条三个升、降号以上的大调及关系小调; 9 级自选一条四个升、降号以上的大调及关系小调; 2 新教程:练习曲、复调乐曲、大型乐曲、小型乐曲共四项,考生从每个项目中自选一首,一级无大型乐曲,须自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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