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2010-11-29  | 教育法 共和国 海南 

  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落实校园安保经费,办法明确规定,学校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保卫人员,落实技术防范等措施,公办学校安全保障经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同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教育、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学校落实安全工作措施,依法维护学校周边治安和交通安全秩序,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对于儿童入学年龄的界定,鉴于该省各市县学校学位情况不一致,办法未对提前入学年龄问题做统一规定。

  办法明确规定,禁止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或与入学挂钩的其他费用。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及儿童、少年的户籍证明,到户籍所在市、县(区)、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适龄儿童、少年中的流浪人员、孤儿,在未找到或者未确定监护人前,由救助、收养机构送其入学。

  对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问题,办法规定,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及儿童、少年的户籍、居住、就业等证明,到居住地所在市、县(区)、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网友观点
    很菜
    好文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摘要:备必要的安全保卫人员,落实技术防范等措施,公办学校安全保障经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同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教育、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学校落实安全工作措施,依法维护...
相关文章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06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我国将普及免费义务教育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
教育部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
关于加快发展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意见
国务院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教育部关于五年制高职教育的几点意见
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
国务院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
西部农村地区寄宿制学校管理暂行办法

最近更新

 
热点推荐
在线背单词
关于我们 |  我的账户 |  隐私政策 |  在线投稿 |  相关服务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2-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小精灵儿童网站
联系我们(9:00-17:00)
广告和商务合作qq:2925720737
友情链接qq:570188905
邮件:5701889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