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保护条款初衷虽好但难执行(2)

2013-05-03  |  

  “变‘被动’保护为‘主动’保护,用立法的手段厘清了家长、学校、社会等对未成年人安全的义务,同时明确了未尽义务的法律责任。”广州市人大相关负责人如此解读草案的意义。

  受条件所限,“一刀切”要求难以遵守,规定恐流于纸面

  “我们八九岁的时候就帮着爸妈带弟弟妹妹了,现在未满10周岁不得独处,这现实吗?连这也要罚,未免太严厉了吧!”听说出台了未成年人保护规定,广西籍外来务工人员岑信宇挺高兴,但看到某些条款,却直摇头。

  岑信宇坦言,自己的儿子今年刚上小学,已经很懂事。平时他们夫妇俩忙于工作,儿子放学后,常常是自己先回家,关好门边做作业边等父母回来。“如果不让他独处,难道我每天还要提前回家,或聘个保姆看着他?这哪是我们外来务工人员负担得起的?”

  记者了解到,像岑信宇的问题,在外来务工人员群体中广泛存在。虽然一直以来,因对随迁子女监护不善而引发的悲剧时有发生,但大多数受访者都表示,考虑到中国的发展阶段和当前的社会现实,“一刀切”要求“不得独处”未免太过严厉,无法完全遵守。

  不仅外来工,这样一条规定,很多白领也很难做到。在广州一家网站做编辑的甘甜说,现在都市白领工作都很忙,能照顾孩子的情况下,当然尽可能两全,但如果孩子大了一些,也有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偶尔独处也是难以避免的。“我们五六岁就独自上街打酱油了,那你说现在让孩子去楼下超市买个东西,算不算‘独处’?”甘甜说,在她老家农村,父母忙于农活,孩子们都是三五成群自己去玩的,如果按这个规定,找谁去“代为照顾”呢?

  一些市民更是担心,草案这种“善待儿童,保护孩子”的良好初衷,会不会像之前广州出台的控烟条例那样,因为“不现实”、“难实施”而流于纸面?

  网友“王玉初”认为,未成年人保护不能只靠法律,如何切实地付诸行动才是关键。“就目前来说,很少有人对邻居单独留孩子在家进行举报。在当前这种矛盾多发、情势复杂的社会下,警察是否有足够精力与人手来管这样的事情?执法惩戒监护人与保护孩子的亲情之间的微妙关系如何权衡?这都是不小的考验。”

  草案落地需配套措施跟进,引入社会组织解决托管难题

  “以前经常看到介绍,国外家长如果单独留幼小的孩子在家,邻居会举报到警察那里,警察会给予干涉,情节严重的甚至会剥夺家长的监护权。我们距此,还有很多路要走。”在很多人看来,未成年人保护规定要超越纸面文章走向“实然”,从根本上要依赖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发展和社会成员意识的提升。

  而在现实层面,草案的落地与执行,显然需要更多配套措施的跟进和补充。首位来自农民工群体的全国人大代表胡小燕建议,可以在社区成立专门的托管站,吸纳义工和志愿者参与,为外来工子女服务,外来工自己也可依托托管站组织互助,辅导孩子的功课,并监管他们的安全。

  针对当前市场上鱼龙混杂的营利性托管机构,广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魏强透露,草案已规定,授权市政府制定学生托管服务机构的管理办法,加强监管,对存在治安、消防等安全隐患的学生托管服务机构,及时责令整改、依法进行处理;对无证经营的学生托管服务机构,依法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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