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译注》卷二 不苟第三(8)
[注释]
(1)辨(b4n 办):通“悖”(办),治理。(2)悖:掩蔽,引申为隐瞒。(3)以:为。甚:通“湛”(d1 n 耽)、“耽”,特别爱好(见《说文》)。
[译文]
有通达事理的人,有公正无私的人,有耿直爽快的人,有拘谨老实的人,还有小人。上能尊敬君主,下能爱抚民众,事情来了能应付,事件发生了能处理,像这样就可以称为通达事理的人了。不在下面互相勾结去愚弄君主,不向上迎合君主去残害臣民,在一些事情中有了分歧争执,不因为个人的利益去陷害对方,像这样就可以称为公正无私的人了。本身的长处,君主即使不知道,也不将它瞒过君主;本身的短处,君主即使不知道,也不靠它骗取奖赏;长处短处都不加掩饰,将真实的情况主动地暴露无遗,像这样就可以称为耿直爽快的人了。说一句平常的话也一定老老实实,做一件平常的事也一定小心谨慎,不敢效法流行的习俗,也不敢干他个人特别爱好的事,像这样就可以称为拘谨老实的人了。说话经常不老实,行为经常不忠贞,只要是有利可图的地方,就没有不使他倾倒的,像这样就可以称为小人了。
[原文]
3.12 公生明,偏生暗;端悫生通,诈伪生塞;诚信生神,夸诞生惑。此六生者,君子慎之,而禹、桀所以分也(1)。
[注释]
(1)桀:见 1.14 注(3)。
[译文]
公正会产生聪明,偏私会产生愚昧;端正谨慎会产生通达,欺诈虚伪会产生闭塞;真诚老实会产生神明,大言自夸会产生糊涂。这六种相生,君子要谨慎对待,也是禹和桀不同的地方。
[原文]
3.13 欲恶取舍之权:见其可欲也,则必前后虑其可恶也者;见其可利也,则必前后虑其可害也者;而兼权之,孰计之(1),然后定其欲恶取舍。如是则常不失陷矣。凡人之患,偏伤之也:见其可欲也,则不虑其可恶也者;见其可利也,则不顾其可害也者。是以动则必陷,为则必辱,是偏伤之患也。
[注释]
(1)孰:同“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