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译注》卷五 王制第九(8)

2014-11-12  |  

  友好的原则去恭敬地接待各国诸侯,那么各国诸侯就喜欢他了。各国诸侯之所以亲近他,是因为他不吞并别国;如果吞并别国的野心暴露出来,那么各国诸侯就会疏远他了。各国诸侯之所以喜欢他,是因为他和力量匹敌的国家相友好;如果要使各国诸侯臣服的意图暴露出来,那么各国诸侯就会背离他了。所以,表明自己不会有吞并别国的行为,信守自己和匹敌的国家相友好的原则,天下如果没有成就王业的君主,这奉行霸道的君主就能常常取胜了。这是懂得称霸之道的君主。

  [原文]

  9.10 闵王毁于五国(1),桓公劫于鲁庄(2),无它故焉,非其道而虑之以王也。

  [注释]

  (1)闵王:即齐闵王,或作齐涽(m!n 敏)王、齐愍王,战国时齐国国君,田氏,名地(一作遂),齐宣王之子,公元前 323 年~前 284 年在位。(此据《史记》。《竹书纪年》与《史记》不同。今人大都认为《史记》有误而以公元前 300 年为齐涽王元年,但与《荀子》所说不甚相合,参见11.5 注(7)。)他曾一度强盛,在公元前 288 年与秦昭王并称东西帝,继又攻灭宋国。公元前 284 年,燕、秦、魏、韩、赵等五国(《史记·田敬仲完世家》所记为六国,误。今据《史记·六国年表》)联合攻齐,燕将乐毅攻入齐都临淄,齐闵王逃到莒(j(举)城(今山东莒县)。后来楚国派卓齿率兵救齐,闵王为卓齿所杀。(2)桓公:见 7.1 注(4)。鲁庄:即鲁庄公,春秋时鲁国国君,姬姓,名同,公元前 693 年~前 662 年在位。桓公劫于鲁庄:桓公五年(公元前 681 年),齐桓公与鲁庄公在柯(齐邑,位于今山东阳谷县东北五十里之阿城镇)订立盟约,庄公之臣曹沫以匕首胁迫齐桓公归还鲁国被齐国所侵占的领土汶阳之田(即汶水之北的土地,见《水经注·汶水》),齐桓公只得许诺。见《史记·齐太公世家》、《公羊传·庄公十三年》。后人大多认为此事出于战国人杜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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