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译注》乡饮酒礼第四(7)
(23)此节述主人献介之仪。宾降立于阶西:主人将献介,宾须候于堂下。 (24)此节述介酢主人之仪。降辞如初:指与宾酢主人时相同。
(25)此节述主人献众宾之仪。众宾之长升拜受者三人:众宾之长,指众宾中年长者。
(26)不拜既爵:干杯后不拜。众宾地位低,礼从简。既爵:即卒爵,干杯。 (27)每一人献,则荐诸其席:每一人,指众宾之年长者三人。
(28)众宾辩有脯醢:辩:遍。此众宾指年长者三人之外的众宾,其位在堂下。每献一人,亦荐脯醢于其位。
(29)此节述一人举觯之仪。揖让升:是说主人与宾揖让而主人先升。
(30)众宾序升:众宾:指众宾之长三人,堂上有其席。序升:依次序而升。(31)一人:主人之吏。举觯于宾:举:郑注:“发酒端曰举。”此处赞者举觯于宾之仪,乃下文旅酬(宾主及众人依次相酬)的开端,故称“发酒端”。
(32)奠觯于其所:所指荐西稍南的地位。
(33)此节述乐工升堂歌三终及献工之仪。设席:为乐工设席。堂廉:堂的侧边。(34)工四人,二瑟,瑟先:工:乐人。四人,二瑟:四人中,二人鼓瑟,二人唱。瑟先:依序,瑟者在前,歌者在后。
(35)相者:扶工的人,为宾中年少者。工皆盲者,故需有人相扶。左何瑟:以左手持瑟。后首:瑟首(可鼓部位)在后。挎越:越:瑟下孔。挎越即以手指伸入瑟下孔中持之。内弦:弦向内,即弦朝身体一面。右手相:以右手扶工。
(36)乐正:乐官之长。正即长。《周礼》有大司乐、乐师之职。此乐正为诸侯之官。
(37)《鹿鸣》、《四牡》、《皇皇者华》,皆《诗·小雅》中诗篇。
(38)一人:工之长,亦即四工之内为首者。
(39)使人相祭:人:上相者。相祭:相其祭酒祭脯醢。
(40)大师:亦工,依郑注,大师乃君赐与大夫之乐人。
(41)此节述笙奏三终及献笙之仪。笙:吹笙者。磬南:在击磬者之南。
(42)《南陔》、《白华》、《华黍》:此三篇均属《小雅》,但存目录而无诗。(43)一人:吹笙人中之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