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广记 卷第四百九十四 杂录二(5)

2016-05-03  |  

  修武县民

  开元二十九年二月,修武县人嫁女,婿家迎妇,车随之。女之父惧村人之障车也,借俊马,令乘之,女之弟乘驴从,在车后百步外行。忽有二人出于草中,一人牵马,一人自后驱之走,其弟追之不及,遂白其父。父与亲眷寻之,一夕不能得。去女家一舍,村中有小学,时夜学,生徒多宿。凌晨启门,门外有妇人,裸形断舌,陰中血皆淋漓。生问之,女启齿流血,不能言。生告其师,师出户观之,集诸生谓曰:“吾闻夫子曰,木石之怪夔魍魉,水之怪龙罔象,土之怪坟羊。吾此居近太行,怪物所生也,将非山精野魅乎?盍击之?”于是投以砖石,女既断舌,不能言,诸生击之,竟死。及明,乃非魅也。俄而女家寻求,至而见之,乃执儒及弟子诣县。县丞卢峰讯之,实杀焉,乃白于郡。笞儒生及弟子,死者三人,而劫竟不得。(出《纪闻》)

  开元二十九年二月,修武县有户人家女儿出嫁,女婿家迎媳妇,是带着车去的。女方的父亲怕村里人挡住了车不能前进,就借了好马,让女儿骑着它。女方的弟弟骑着驴在后边跟着,在车后百步以外走着。忽然有两个人从草中出来,一人牵着驮新娘子的马,另一个人从后面赶着马跑。新娘的弟弟追不上,于是报告了父亲。父亲便与亲属一起寻找新娘子,一个晚上也没找到。距离女方家三十里处,有个村子里有所小学校,当时上夜学,所以学生多住宿。早晨起来开门时,看见门外有个妇女,赤身露体,舌头也被弄断了,陰部血淋淋的。学生问她,那女人一张口就血流不止,说不出话来。学生就告诉了老师。老师走出门来看了看,召集学生们对他们说:“我听孔夫子说过,山上的怪物叫夔魍魉,水里的怪物叫龙罔象,土里的怪物叫坟羊。我们住的这地方靠近太行山,是怪物生长的地方,这女人莫不是山精野妖吗?何不一块打她?”于是一起用砖石投击她。女的舌头已断,说不了话,学生们不断打她,最后被打死了。等到天亮了一看,并不是妖怪。不一会儿这个女人的家里人来此寻找。来到后看到了女儿惨死的样子,于是把那个教书的先生和他的学生都抓到了县里。县丞卢峰审讯这件事,审讯证明确实是师生杀了人。于是上报于郡,判先生和学生笞刑。被鞭笞而死的有三个人,可是那两个真正的劫人犯,最后也没有抓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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