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十一 户口考二(7)
六年,户部言:"淮南转运司申:《政和格》知、通、令、佐任内增收漏户一千至二千户常格,一县户口多者止及三万,脱漏难及千户,少得应赏之人,繇此不尽心推括。看详令、佐任内增收漏户八百户,升半年名次;一千五百户,免试;三千户,减磨勘一年,七千户,减二年;一万二千户,减三年。知、通随所管县通理,比令、佐加倍。"从之。
按:以史传考之,则古今户口之盛,无如崇宁、大观之间。然观当时诸人所言,则版籍殊欠核实所纪似难凭,览者详之。
高宗绍兴三十年,天下主客户一千一百三十七万五千七百三十三,口一千九百二十二万九千八。
绍兴五年,诏:"诸路经残破州县,亲民官到任,据见存户口实数批上印历,满任日亦如之,以考殿最。"
八年,尚书刘大中奏:"自中原陷没,东南之民死於兵火、疫疠、水旱以至为兵、为缁黄及去为盗贼,馀民之存者十无二三,奸臣虐用其民,诛求过数,丁盐绸绢最为疾苦。愚民宁杀子而不愿输,生女者又多不举,民何以至是哉?乞守令满日以生齿增减为殿最。"
又诏:"应州县乡村五等、坊郭七等以下户,及无等第贫乏之家,生男女不能养赡者,於常平钱内人支四贯文省,仍委守令劝谕父老,晓譬祸福。若奉行如法,所活数多,监司保明推赏。"
孝宗乾道二年,诸路主客户一千二百三十三万五千四百五十,口二千五百三十七万八千六百八十四。
淳熙八年,臣僚言:"饥馑之时,遗弃小儿为人收养者,於法不在取认之限,听养子之家申官附籍,依亲子孙法。昨叶梦得守颍昌,岁大饥,仍为空名券,坐上件法印版付里胥,凡有收养者给其券,所全活甚众。乞下州县镂版,谕民通知。"
又诏,申严建、剑、汀、邵四州不举子之禁。
光宗绍熙四年,诸路主客户一千二百三十万二千八百七十三,口二千七百八十四万五千八十五。
宁宗嘉定十六年,诸路主客户一千二百六十七万八百一,口二千八百三十二万八十五。
两浙路户二百二十二万三百二十一,口四百二万九千九百八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