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二十五 国用考三(9)
太祖皇帝乾德二年,令诸州自今每岁受民租及筦榷所获之课除支度给用外,凡缗帛之类,悉辇送京师,官乏车牛者,僦民车以给。
六年,令诸州辇送上供钱帛,悉官给车乘,当水运者,官为具舟,不得调发居民,以妨农作。
初,荆湖、江、浙、淮南诸州,择部民之高赀者部送上供物,民质不能检御舟人,舟人侵盗官物,民破产以偿,乃诏遣牙将部送,勿复扰民。
自江南东,岁漕米数百万给京师,太宗恐仓吏给受不平,遣皇城卒变服侦逻,廉得永丰仓持量者八辈受赇为奸,悉斩之,监仓免官治罪。
端拱元年,徐休复上言:"京师内外凡大小二十五仓,官吏四百二人,计每岁所给不下四百万石,望自今米、麦、菽各以一百万石为一界,每界命常参官、供奉官、殿直各一人,专知、副知各二人,凡七人共掌之。"诏可。
二年,国子博士李觉上言曰:"晁错云欲民务农,在於贵粟,盖不可使至贱,亦不可使至贵。今王都万众所聚,导河渠,达淮海,贯江湖,岁运五百万斛,以资国费,此朝廷之盛,臣庶之福也。近来都下粟麦至贱,仓禀充牣,红腐相因,或以充赏给,斗直数十,钱此工贾之利而军农之不利也。夫军士妻子不过数口,而月给粮数斛,即其费有馀矣。百万之众,所馀既多,游手之民,资以给食,农夫之粟,何所求售?况粮之来也,至远至艰;官之给也,至轻至易。岁之丰俭,不可预期,傥不幸有水旱之虞,卒然有边境之急,何以救之?今运米一斛至京师,其费不啻三百钱,诸军旧日给米二升,今若月赋钱三百,人必乐焉。是一斗为钱五十,计江淮运米工脚,亦不减此数。望明敕军中,各从其便,愿受钱者,若市价官米斗为钱二十,即增给十钱,裁足以当工脚之费,而官私获利,数月之内,米价必增,农民受赐矣。若米价腾踊,即官复给粮,军人粜其所馀,亦获善价,此又戎士受赐矣。不十年,官有馀粮,江外之运,亦渐可省。"上览奏嘉之。
天禧末,京城所积仓粟一千五百六十万馀石,草一千七百万五千馀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