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三十一 选举考四(11)

2016-05-03  |  

  帝因言近世士大夫多不习法令,吴充曰:"汉儒陈宠以法律讲受,徒众常数百人。有律学在六学之一,後来缙绅,多耻此学。明法一科又徒能诵其文,罕通其意。近岁将补官者,必聚而试之,此有以见恤刑之意。"

  旧制,进士诸科以甲次高下率钱期集,贫者或称贷。是年,始赐钱三千缗为期集费。

  旧制,新进士入谢,进谢恩银百两。至是,罢之。

  八年,颁王安石《诗》、《书》、《周礼》义於学官,谓之《三经新义》。

  先是,安石奏学官试文,且言黎侁、张谔文胜而违经旨,帝曰:"今谈经者人人殊,何以一道德?卿有所著,其以颁行,使学者归一。"安石曰:"已令陆佃、沈季长训释《诗义》矣。"帝曰:"佃辈信能发明奥旨乎?"安石曰:"虽命之训,而臣实商度也。"

  旧制,开封府发解三百馀额,国子监额不及其半。至是,合试而通取之。

  九年,殿试进士。初,覆考官陈泽等考上一甲文卷失当,赎金有差。诏自今唱名尽四甲,而礼部正奏名上十人,未与者奏听裁决。

  元丰元年,诏开封府、国子监举人并试,通取解额。其诸州不满百人者,令漕司取便近州各用本所额,就一州考取。御史黄廉言:"别试所解试业《诗》者十人而取至四五,《书》之一经止取一人,等之业文,不应能否相绝如此。愿分经立额,均收其长。"诏自今《诗》、《易》悉占三分,《书》二分,《周礼》、《礼记》通二分。又言:"朝廷多用讲官考试,诸生在学,熟知其平时议论趋向,则试文易投其好,而远士往往见黜。考官毋用监学讲授人。"诏差官日取裁。知谏院黄履言:"诸科旧试记诵,故口授为传义,重其法禁。今大义须文,岂容口授?而重法如故,仍酿立告赏,证左又皆其徒,虑有诬枉,请改立法。"从之。

  五年,先是,帝见黄裳所为文,爱之。至是,礼部奏进士,有裳名。及进读试策,在前列者皆不称旨。命求裳名,至未甲始见,乃擢为第一。考官以高下失实赎金。

  八年,济、博、棣三州诸科举人诉於礼部,言:"诸科旧额多归进士,仅有存者,又有以尽解新科明法。今试而中,无额可解。"於是常留诸科旧额十分之一,以待不能改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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