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六十四 职官考十八(7)
给事郎、徵事郎二阶,隋散官,唐因之。
宋无。
承事郎,古无此阶。宋元丰更官制,以承事郎换大理评事,为状元及第、宰相任子之初官。
承奉郎,隋置散官,唐因之。
宋元丰更官制,以承奉郎换太祝、奉礼郎,执政任子初官。
承务郎,唐置,盖因隋尚书省三十四司承务郎之名。
宋元丰更官制,以承务郎换校书郎、正字、将作监主簿。自承务郎以上系京官。
承直郎,古无此阶。宋崇宁定选人七阶,以承直郎换留守、节察判官。
按:元丰未改官制之先,大率以职为阶官。以宰执言之,如吏部尚书(阶官)、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职),尚书礼部侍郎(阶官)、参知政事(职)之数是也。然所谓吏部尚书、礼部侍郎者,未尝专有所系属,治其事则以为职,不治其事则以为阶官,犹云可也。独选人七阶则皆以幕职令录之属为阶官,而幕职令录则各有所系属之监司、州县,遂至有以京西路某县令为阶官而为河北路转运司句当公事者,有以陕西路某军节度判官为阶官而为河东路某州州学教授者,有以无为军判官为阶官而试秘书省校书郎者,其丛杂可笑尤甚。元丰时未暇革正,至崇宁二年,刑部尚书邓洵武极言其事,遂以承直郎以下七阶换之。
儒林郎,隋置散官,盖取前史《儒林传》之义。唐因之。
宋崇宁初,以儒林郎换节察掌书记、支使,防、团判官。
文林郎,隋置散官,盖取北齐文林馆徵文学之士以充之义。唐因之。
宋崇宁初,以文林郎换留守、节察推官,军、监判官。
从事郎,古无此阶。宋崇宁定选阶,以从事郎换防、团推官,监判官。
从政郎,古无此阶。宋崇宁定选阶,初以通事郎换录事参军、县令;政和间,改通事郎为从政郎。
修职郎。唐置登仕郎。
宋崇宁初,以登仕郎换知录事参军,知县令;政和间,改登仕郎为修职郎。
迪功郎,隋置将仕郎为散官。唐因之。
宋崇宁初,以将仕郎换军巡判官,司理,司法,司户,簿、尉。以上七阶,系选人用举考及功赏改官。政和既以从政、修职、迪功郎易通仕、登仕、将仕郎,其通仕、登仕、将仕三阶系奏补未出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