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七十 郊社考三(11)

2016-05-03  |  

  元宗开元三年,左拾遗张九龄上表请郊祀,曰:"臣伏以天者,百神之君,而王者之所由受命也。自古继统之君,必有郊配之义,盖以敬天之命,以报所受。故於郊义,则不以德泽未洽,年榖不登,凡事之故而阙其礼。《孝经》云: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成王幼冲,周公居摄,犹用其礼,明不暂废。汉丞相匡衡亦云:帝王之事,莫重乎郊祀。董仲舒又云:不郊而祭山川,失祭之序,且逆於礼,故《春秋》非之。陛下御极以来,於今五载,既光太平之业,未行大报之礼,窃考经传,义或未通。况郊祀常典,犹阙其仪,有若怠於事天,臣恐不可以训。伏望以迎日之至,展燔柴之礼,则圣朝典则,可谓无遗矣。"

  开元十一年十一月,亲享圜丘。中书令张说为礼仪使,卫尉少卿韦縚为副。说建议请以高祖配祭,始罢二祖同配之礼。

  十五年,太常博士钱嘉会上议曰:"准《月令》及《祠令》,九月农功毕,大享五帝於明堂。正观及神龙皆於南郊报祭,中间寝废,有亏祀典。准《孝经》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请每年九月於南郊雩坛行享礼,以睿宗皇帝配。"制从之。

  天宝元年二月,敕:"凡所祀享,必在躬亲。其皇地祇宜就南郊合祭。"是月十八日,亲享元元皇帝於新庙;十九日,亲享太庙;二十日,合祭天地於南郊。自後有事圜丘,皆天地合祭。若册命大事告圜丘,有司行事亦如之。

  代宗宝应元年,太常卿杜鸿渐礼仪使、判官薛颀、归崇敬等言:"禘者,冬至祭天於圜丘,周人配以远祖。高祖非始封之君,不得为太祖以配天地。"谏议大夫黎幹以谓:"禘者,宗庙之事,非祭天,而太祖非受命之君,不宜作配。"为十诘、十难以非之。书奏不报,乃罢高祖,以景皇帝配。

  幹十难略曰:"稽上古洎今,无以人臣为始祖者,唯殷以契,周以稷。夫稷、契者,皆天子元妃之子,感神而生。昔帝喾次妃简狄,有娀氏之女,吞元鸟之卵,因生契,长而佐禹治水,有大功。舜乃命契作司徒,百姓既和,遂封於商。故《诗》曰天命元鸟,降而生商,此之谓也。后稷者,其母有邰氏之女曰姜嫄,为帝喾妃,出野履巨迹,歆然有孕,生稷。稷长而勤於稼穑,尧闻,举为农师,天下得其利,有大功,舜封於邰,号曰后稷。唐、虞、夏之际,皆有令德。故《诗》曰履帝武敏歆,居然生子,即有邰家室,此之谓也。舜、禹有天下,稷、契在其间,量功比德,亦其次也。舜受职,则播百榖,敷五教;禹让功,则平水土,宅百揆。故《国语》曰:圣人之制祀,德施於人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契为司徒而人辑睦,稷勤百榖而死,皆居前代祀典,子孙有天下,得不尊而祖之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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