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八十七 郊社考二十(18)

2016-05-03  |  

  太常礼院言:"请筑先蚕坛於东郊,从桑生之义。其坛酌中用北齐之制,设一坛,二十五步,如淳化四年中祠礼例。"从之。

  神宗元丰四年,详定郊庙奉祀礼文所言:"季春吉已,享先蚕氏,《唐月令》注以先蚕为天驷。谨按:先蚕之义,与先农、先牧、先炊一也,当是始蚕之人。故《开元礼》享先蚕,为瘗坎於坛之壬地。《礼义罗》曰:今礼,享先蚕无燔柴之仪,明不祀天驷星也。又按王泾《郊祀录》载先蚕祝文曰:维神肇兴蚕织。则是始蚕之人,明矣。今享先蚕,其坛在东郊;《熙宁祀仪》又有燎坛,则是沿袭《唐月令》,以先蚕为天驷,误矣。《周礼》后蚕於北郊,以纯阴为尊。请就北郊为坛,以享始蚕之人,仍依《开元礼》,不设燎坛,但瘗埋以祭。其馀自如故事。"从之。

  徽宗政和元年四月,诏就先蚕坛之侧,度地筑公桑蚕室,岁养蚕以供祭服,其亲蚕殿,可以"无儖"为名。

  先是,议礼局、礼部、太常寺被旨议合行制度凡七事,谓:"仿後齐之制,置公桑蚕室,度地为宫,四面为墙,高仞有三尺,上被棘,中起蚕室二十七,别建殿一区,为亲蚕之所。仿汉制,置茧馆,立织室於蚕宫中,养蚕千箔以上。度所用之数,为桑林。筑采桑坛於先蚕坛南,相距二十步,方三丈,高五尺,四出陛。"

  议礼局又言:"《周官 内宰》:诏后帅内外命妇蚕於北郊。郑氏谓:妇人以纯阴为尊。则蚕为阴事可知。《开元礼》享先蚕,币以黑,盖以阴祀之礼祀之也。今享先蚕仪乃用白币,非所谓称。按:古者制币,或依其方色,或推其象类。今先蚕之祭,在於北郊,则正阴之地;以类推之,蚕之始生,其色亦黑,则亦至阴之象。制币以黑为宜。"从之。

  宣和元年三月,皇后亲蚕於延福宫。

  六年闰三月,皇后亲蚕。

  高宗绍兴七年,太常博士黄积厚言:"季春吉已享先蚕,望下有司举行。"从之。礼料初依奏告例,後比拟旧制,一视风师。

  四月,辅臣张浚奏:"雨既霑足又即晴霽於蠶麥不妨"上曰:"朕宫中亦养蚕,欲知民间蚕熟与否,且可少知女工之艰难也。"

  十五年,太常丞王湛言:"请按《政和礼》,建亲蚕殿、蚕室、茧馆,请皇后就禁中行亲蚕之礼。"朝旨送礼部下太常寺讨论,不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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