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九十二 宗庙考二(11)

2016-05-03  |  

  灵帝时,京都四时所祭,高庙五主,世祖庙七主,少帝三陵,追尊后三陵,凡牲用十八太牢,皆有副倅。故高庙三主亲毁之後,亦但殷祭之岁奉祠。

  献帝即位,初平中,相国董卓、左中郎将蔡邕等以和帝以下,功德无殊而有过差,不应为宗,及馀非宗者追尊三后,皆奏毁之。四时所祭,高庙一祖二宗,及近帝四,凡七庙。

  时有司奏议宗庙迭毁。左中郎将蔡邕议曰:"汉承秦灭学之後,宗庙之制不用周礼。每帝即世,辄立一庙,不止於七,不列昭穆,不定迭毁。孝元帝时,丞相匡衡、御史大夫贡禹始建大议,请依典礼。孝文、孝武、孝宣皆以功德茂盛,为宗不毁。孝宣尊崇孝武,庙称世宗。中正大臣夏侯胜犹执异议,不应为宗。至孝成皇帝议犹不定。太仆王舜、中垒校尉刘歆据经传义处不可毁,上从其议。古人据正重顺,不敢私其君父,如此其至也。後遭王莽之乱,光武皇帝受命中兴,庙称世祖。孝明皇帝政参文、宣,庙称显宗。孝章皇帝至孝烝烝,仁恩博大,庙称肃宗。比方前世,得礼之宜。自此以下,政事多衅,权移臣下,嗣帝殷勤,各欲褒崇至亲而已,臣下懦弱,莫敢执夏侯之直。今圣朝遵古复礼,以求厥中,诚合事宜。孝元皇帝世在第八,光武皇帝世在第九,故以元帝为考庙,尊而奉之。孝明遵述,亦不敢毁。孝和以下,穆宗、恭宗、敬宗、威宗之号皆宜省去。五年而再殷祭,合食於太祖,以遵先典。"议遂施行。

  按:西都郊祀之制,因秦五畤未尝有祭天之礼;东都宗庙之制,代代称宗,未尝有祧迁之法。此二失者,因循既久,不能革正。然郊天之礼,至王莽而後定;七庙之法,至董卓而後定。盖权奸擅国,意所欲行,不复依违顾忌,故反能矫累代之失。然礼虽稍正,而国且亡矣,可胜慨哉!

  又按:蔡邕所定高祖庙一祖二宗及近帝四为七庙。其说似矣。但以和、安、顺、桓四帝功德无殊,而有过差,奏毁之,则所谓近帝四者,乃光武、明帝、章帝、灵帝也。按古之所谓天子七庙者,自太祖及祖功宗德之後,其下四世,则当代人主之高、曾、祖、父也。此四代者,不以有功而存,不以有过而废。今以献帝言之,灵其父也,桓其祖也,安其曾祖也,和其高祖也。今舍其高、曾、祖三世,而以其父上继五世之祖,於义何所当乎?当时此议虽一出董卓,帝无所预。然东汉自和帝而後,皇统屡绝,安帝以清河王之子入继和帝,顺、桓二帝以河间王之孙入继安帝,灵帝以河间王之曾孙入继桓帝。至灵帝方有亲子为献帝,是则献帝之所谓父者亲父,所谓高祖、曾祖、及祖者,乃所继之大宗也。自安、顺以来,既入嗣大位,即以非礼崇其私亲之父母,而昧两统二父之义,往往於大宗与私亲阴有厚薄,伯喈岂亦习闻时指,阴有谄附邪?不然何,所祧毁者皆所嗣之大宗,而竟以灵帝上继章帝,初不问其世次之悬隔,是岂得为知礼者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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