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九十九 宗庙考九(13)
孝宗亲享庙十(绍兴三十二年七月十四日。隆兴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乾道三年十一月一日。六年十一月五日。九年十一月八日。淳熙三年九月六日。六年九月十五日。九年九月十二日。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十五年九月八日)。
光宗亲享庙二(淳熙十六年四月六日。绍兴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宁宗亲享庙八(庆元三年十一月壬寅。嘉泰三年十一月癸酉。开禧二年。 嘉定二年九月庚子。嘉定五年十一月辛酉。八年九月庚午。十一年九月庚辰。十四年九月庚寅)。
按:古者宗庙之祭,有正祭,有告祭,皆人主亲行其礼。正祭,则时享、禘祫是也。告祭,则国有大事告於宗庙是也。自汉以来,礼制堕废,郊庙之祭人主多不亲行。至唐中叶以後始定制於三岁一郊祀之时,前二日朝享大清宫太庙,次日方有事於南郊。宋因其制,於第一日朝享景灵宫,第二日朝享太庙,第三日於郊坛或明堂行礼。《国史》所书亲享太庙,大率皆郊前之祭,然此乃告祭礼,所谓卜郊。受命於祖庙,作龟於祢宫,所谓鲁人将有事於上帝,必先有事於泮宫是也。若正祭,则未尝亲行,虽禘祫大礼,亦命有司摄事。累朝惟仁宗嘉祐四年十月亲行祫祭礼一次而已。盖法驾属车,其卤簿郑重,祼荐升降,其礼节繁多,故三岁享帝之时,仅能举一亲祠。然告祭之事,亦有大於祀天者,如即位而告庙,则自舜、禹受终,以至太甲之见祖,成王之见庙,皆是也。虽西汉时,人主每嗣位,亦必有见高庙之礼。而自唐以来,则人主未尝躬谒宗庙致祭以告嗣位。宋朝惟孝宗、光宗以亲受内禅特行此礼,而其他则皆以丧"三年不祭"之说为拘,不复举行。然自以日易月之制既定,谅闇之礼废久矣,何独於嗣位告祭一事以为不可行乎?庆元间,李大性、李谦所言可谓至论,要之亲享既不能频举,则合於禘祫大祀行之,而嗣位告祭,则亦必合亲行,如卜郊之祭,则三岁常行之事。又只为将有事於上帝而告白,则本非宗庙之大祭,有司摄事足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