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一百二 宗庙考十二(4)

2016-05-03  |  

  神宗熙宁八年,太常礼院言:"已尊僖祖为太庙祖,孟夏禘祭,当正东向之位。"又言:"太庙禘祭神位,己尊始居东乡之位,自顺祖而下,昭穆各以南北为序。自今禘祫,著为定礼。"诏恭依。

  元丰四年,详定郊庙奉祀礼文所言:"禘祫之义,存於《周礼》、《春秋》,而不著其名。行礼之年,经皆无文,唯《公羊传》曰:五年而再盛祭。《礼纬》曰:三年一祫,五年一禘。而郑氏、徐邈又分为二说。为郑氏之说,则曰前三後二,谓禘後四十二月而祫,祫後十八月而禘。为徐邈之说,则曰前二後三,谓二祭相去各三十个月。驳郑氏者,则曰三年而祫,为月有余;二年而禘,为月不足。驳徐氏者,则曰禘在祫前,则是三年而禘,祫在禘後,则是二年而祫。以二说考之,惟郑氏曰:鲁礼,三年丧毕,祫於太庙,明年禘於群庙,自尔之後,五年而再盛祭,一祫一禘。由此言之,郑氏依仿鲁礼,推明王制,实为有据。本朝庆历初用徐邈说,每三十月一祭。熙宁八年,既禘又祫,此有司之失也。请今十八月而禘,禘四十二月而祫,庶几举礼不繁,事神不渎。"

  太常礼院言:"唐开元中,礼官用晋徐邈之说,以二祭相去各三十月,合五年再盛祭之说,以为禘祫之数。本朝自庆历以来,皆三十月而一祭,至熙宁五年後始不通计,遂至八年禘祫并在一岁。昨元丰三年四月已行禘礼,今年若依旧例,十月行祫享,邪比年频祫,复踵前失。请依庆历以来旧制,通计年数,皆三十月而祭。"诏依见行典礼。

  十月,详定礼文所言:"古者祼献、馈食,禴、祠、烝、尝,并为先王之享,未尝废一时之祭。故孔颖达《正义》以为:天子夏为大祭之禘,不废时祭之礿;秋为大祭之祫,不废时祭之尝。则王礼三年一祫与其禘享,更为时祭。国朝沿袭故常,禘祫之月不行时享,久未釐正,非古之制。请每禘祫之月虽以大祭,仍行时享,以严天子备礼所以丕崇祖宗之义。其郊礼、亲祠准此。"从之。

  五年,帝谓宰臣曰:"禘者,所以审谛祖之所自出,故礼,不王不禘。奏、汉以来,谱牒不明,莫知祖之所自出,则禘礼可废也。"宰臣蔡确等以为圣训得禘之本意,非诸儒所及。乃诏罢禘享。

 
热点推荐
在线背单词
小学数学
电子课本
在线识字
关于我们 |  我的账户 |  隐私政策 |  在线投稿 |  相关服务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2-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小精灵儿童网站
联系我们(9:00-17:00)
广告和商务合作qq:2925720737
友情链接qq:570188905
邮件:5701889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