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一百十 王礼考五(9)
宋太祖皇帝建隆二年十一月,始狩於近郊,赐宰相、枢密使、节度观察防御团练使、统军、侍卫诸军校,皆锦袍(其後从臣皆赐窄袍并靴)。自是多以秋冬或正月畋於四郊,先出禁军为围(去声)场。五方以鸷禽细犬从出城,每行数里,或召从官饮,至顿赐食。上每中禽,诸从官贡马称贺,亲王以下射中者,赐马。
太宗太平兴国五年十二月,畋於近郊。
雍熙二年十一月,诏曰:"三田之制,其一曰乾豆,谓腊之以供祀也。近以率遵时令,薄狩郊畿,既亲射以获禽,宜奉先而登俎,其以畋猎亲获兽,付所司荐享太庙,仍著於令。"
端拱元年十月,自今非特朕不於近甸游猎,其五方所畜鹰犬并放之,仍令诸州不得以鹰犬来献。
淳化五年腊日,命诸王田猎近郊。
真宗咸平三年十二月,以猎获狐、兔荐庙之馀,赐中书、枢密院。
大中祥符三年,诏令教骏所养鹰鹘,除量留十馀以备诸王从时展拜礼外,自馀并去其羁绁,纵之山林。
自景德四年後,上不复出猎。天僖初,又诏禁围草地,许民耕垦。
仁宗庆历五年,兵部员外郎、直集贤院李柬之言:"祖宗校猎之制,所以顺时令而训戎事也。陛下临御以来,未尝讲修此礼,愿诏有司草仪注,择日命殿前马步军司互出兵马,以从猎於近郊。"诏枢密院讨详先朝校猎制度。十月,御内东门,赐从官酒三行,奏钧容乐,幸琼林苑门,赐从官食。遂猎於杨村,燕于幄殿,奏教坊乐。遣使以所获獐兔驰荐太庙。既而召父老临间,赐以饮食茶绢,及赐五坊军士银绢有差。
六年十一月,复猎於城南东韩村。自玉津园去辇乘马,分骑士数千为左右翼,节以鼓旗。合围场径十馀里,部队相应。天子按辔中道,亲挟弓矢,而屡获禽。是时,道傍居民或畜狐兔凫雉驱於场中。因谓辅臣曰:" 畋猎所以训武事,非专所获也。"悉合纵之。至棘店,御帐殿,召问所过父老子孙供养之数,土地种植所宜,且叹其衣食粗粝,而能享寿,人加恩劳。还次近郊,遣卫士更奏技驾前,两两相当,掉鞅挟槊以决胜。又谓辅臣曰:"此亦可观士之才勇。"免所过民田在围内租税一年。时交趾李德政適遣使献驯象,未见,特召预观,赐紫袍涂金带。
七年三月,诏罢出猎,以谏者多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