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二百十一 经籍考三十八(5)

2016-05-03  |  

  ※《道德经小解》二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注解《道德经》义。

  ※《道德经谱》二卷

  《崇文总目》:道士扶小明撰。不详何代人。以《道德经章句》略为义训。

  ※《老子道德经论著》二卷

  晁氏曰:皇朝司马光撰。光意谓"太史公曰老子著书,言道德之意,後人以其篇首之文,名上篇曰《道》,下篇曰《德》。夫道德连体,不可偏举,故废《道经》、《德经》之名,而曰《道德论》。"《墓志》载其目。"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皆於"无"与"有"下断句,不与先儒同。

  ※王介甫注《老子》二卷,《王雱注》二卷,《吕惠卿注》二卷《陆佃注》二卷《刘仲平注》二卷

  晁氏曰:王介甫平生最喜《老子》,故解释最所致意。首章皆断"有"、"无"作一读,与温公同。後其子雱及其徒吕惠卿、陆佃、刘仲平皆有《老子注》。

  ※《吕氏老子注》二卷

  晁氏曰:皇朝吕大临撰。其意以老氏之学,合"有""无"谓之元,以为道之所由出,盖至於命矣。其言道体,非独智之见,孰能臻此?求之终篇,胶於圣人者盖寡,但不当以圣智仁义为可绝弃耳。

  ※《苏子由注老子》二卷

  晁氏曰:皇朝苏辙子由注。子由谪官筠州,颇与学浮屠者游,而有所得焉,於是解《老子》。尝曰:"《中庸》云:喜怒哀乐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此盖佛法也。六祖谓:不思善,不思恶,则喜怒哀乐之未发也。盖中者,佛法之异名,而和者,六度万行之总目。致中极和而天地万物生於其间,非佛法何以当之?天下无二道,而所以治人则异。古之圣人,忠信行道而不毁世法,以此耳。"故解《老子》,亦时有与佛法合者。其自序云耳。其解"是谓袭明",以为释氏《传灯》之类。

  陈氏曰:东坡跋曰:"使战国有此书,则无商鞅、韩非;使汉初有此书,则孔、老为一;使晋、宋间有此书,则佛、老不为二。"

  朱子《杂学辩》曰:苏侍郎晚著此书,合吾儒於老子,以为未足,又并释氏而弥缝之,可谓舛矣。然其自许甚高,至谓当世无一人可与语此者,而其兄东坡公亦以为不意晚年见此奇特。以予观之,其可谓无忌惮者欤,因与之辩。而或者谓:"苏氏兄弟以文义赞佛乘,盖未得其所谓,如《传灯录解》之属,其失又有甚焉,不但此书为可辩也。"应之曰:"予之所病,病其学儒之失而流於异端,不病其学佛未至而溺於文义也。其不得巳而论,此岂好辩哉?诚惧其乱吾学之传,而失人心之正尔。若求诸彼而不得其说,则予又何暇知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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