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史方舆纪要 卷三十七 山东八(3)

2016-05-04  |  

  定辽中卫附郭。在司治东南。汉襄平、辽阳二县地。属辽东郡。后汉仍为襄平县地。晋因之。后为高丽所据。唐平高丽,复曰襄平县,后没于勃海。契丹置辽阳县,为东平郡治,寻为辽阳府治。金仍旧。元为辽阳路治。明洪武四年,改为卫治。八年,改置都司治焉。十年,废县。十七年,置卫。今为辽阳州治,六卫一州俱废入焉。

  定辽左卫附郭。在司治西南。洪武四年,置千户所。十年,升为卫。

  定辽右卫附郭。在司治西。建置同上。

  定辽前卫附郭。在司治东北。建置同上。

  定辽后卫附郭。在司治西北。洪武四年置,初名辽东卫,治得利嬴城,寻徙治于此。八年,改为定辽后卫。

  东宁卫附郭。在司治北。洪武十三年,置五千户所,曰东宁、女直、南京、海洋、草河,各领所部夷人。十九年置卫,并五所为左、右、前、后四千户所,寻又增置中所及中左千户所,以谪戍者实之。今与六卫俱废。

  自在州附郭。永乐七年置,治开元城内,领新附夷人,后徙置于东宁卫西偏。今与六卫俱废。

  辽阳城即司治。《辽志》:契丹神册四年,葺辽阳故城,谓之铁凤城,以勃海汉户建东平郡。天显三年,迁东丹国民居之,升为南京,名天福城。幅员三十里,有八门,其宫城在东北隅,南为三门,壮以楼观,四隅有角楼,相去各二里。外城谓之汉城。天显十三年,改曰东京辽阳府,金、元皆因旧城。明洪武五年,改建定辽城,周十八里有奇,门六。南面门二,左曰安定,右曰太和。东面门二,左曰平夷,右曰广顺。西面门一,曰肃靖。北面门一,曰镇远。十二年,展筑东城一里,其北又附筑土城,以处东宁卫内附夷人。永乐十四年,复修筑北城,南北一里,东西四里,合于南城。司城共周二十四里有奇,北城之门三,东永智,西武靖,北无敌,自是每加修饰。万历庚申以后,鞠为茂草矣。辽阳废县,在司城内,汉县,属辽东郡。后汉安帝初,改属玄菟郡。晋废。《辽志》云:辽阳县,汉氵贝水县也。高丽改为句丽县,勃海为常乐县,辽为辽阳县。按氵贝水县,汉属乐浪郡,《辽志》误也。金、元俱为辽阳县。明初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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