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通通释 载言第三

2016-05-05  | 东方朔 董仲舒 其职 

  古者言为《尚书》,事为《春秋》,左右二史,分尸其职。盖桓、文作霸、纠合同盟,春秋之时,事之大者也,而《尚书》阙纪。秦师败绩,缪公诫誓,《尚书》之中,言之大者也,而《春秋》靡录。此则言、事有别,断可知矣。

  逮左氏为书,不遵古法,言之举事,同在传中。然而言事相兼,烦省合理,故使读者寻绎不倦,览讽忘疲。

  至于《史》、《汉》则不然,凡所包举,务存恢博,文辞人记,繁富为多。是以《贾谊》、《晁错》、《董仲舒》、《东方朔》等传,唯上录言,罕逢载事。夫方述一事,得其纪纲,而隔以大篇,分其次序。披阅之者,有所懵然。后史相承,不改其辙,交错分扰,古今是同。

  案迁、固列君臣于纪传,统遗逸于表志,难篇名甚广而言无独录。愚谓凡为史者,宜于表志之外,更立一书。若人主之制册、诰令,群臣之章表、移檄,收之纪传,悉人书部,题为"制册"、"章表书",以类区别。他皆放此。亦犹志之有"礼乐志"、"刑法志"者也。又诗人之什,自成一家。故风、雅、比、兴、非《三传》所取。自六义不作,文章生焉。若韦孟讽谏之诗,扬雄出师之颂,马卿之书封禅,贾谊之论过秦,诸如此文,皆施纪传。窃谓宜从古例,断入书中。亦犹《舜典》列《元首之歌》,《夏书》包《五子之咏》者也。夫能使史休如是,庶几《春秋》、《尚书》之道备矣。

  昔干宝议撰晋史,以为宜准丘明,其臣下委曲,仍为谱注。于时议者,莫不宗之。故前史之所未安,后史之所宜革。是用敢同有识,爰立兹篇,庶世之作者,睹其利害。如谓不然,请俟来哲。

  韦孟讽谏《汉书》《韦贤传》:韦贤,邹人也。其先韦孟,家本彭城,为楚元王传。及孙王戊,荒淫不遵道,孟作诗讽谏。后遂去位,徙家于邹,又作一篇。其诗,或曰子孙好事,述先人之志而作也。

  扬雄出师按:《汉书》《扬雄传》载《河东》、《长杨》等赋,《反离骚》、《解嘲》等词,《太玄》、《法言》等序,而无出师颂。郭《注》引《文选注》云:成帝时,西羌有警,上思将帅之臣,追美赵充国,乃召雄,即《充国图》颂之。《文选》《充国颂》后,编有《出师倾》,则史孝山作,岂《史通》误以为雄耶?

  马卿封禅《汉书》:司马相如字长卿,见上好仙,遂奏《大人赋》。天子大悦,飘飘有凌云气游天地之间意。病免,家居茂陵。天子使取其书,使所忠往,而相如已死。问其妻,对曰:"长卿未死时,为一卷书,曰:'有使来求书,奏之。'"其遗札书,言封禅事,所忠奏焉。

  贾谊过秦按:《汉书》《贾谊传》不载《过秦论》,于《陈胜项籍传赞》取《史记》褚少孙所述之文录之,止三篇之一。又按:《史通》所举韦、扬、马、贾诸篇,或置传首,或出他书,或入传中,或附赞内,举非一例,其意只有关劝戒,传颂艺林,法当采入史中者,用示择言之例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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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通通释 载言第三》摘要:。此则言、事有别,断可知矣。 逮左氏为书,不遵古法,言之举事,同在传中。然而言事相兼,烦省合理,故使读者寻绎不倦,览讽忘疲。 至于《史》、《汉》则不然,凡所包举,务存恢博,文辞人记,繁富为多。是以《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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