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仁宗昭皇帝实录 卷六上(9)
一天文武官 【 天武官:抱本晨本天作文,是也。】 有因公幹在途病故者所在官司即以禮棺歛逓送還家若在任病故家小不能還鄉官為依律應付腳力送回勿令失所
一官員父母年柒拾之上 【 七十之上:晨本之作以,下同。】 家無丁力或去任逞遠 【 逞遠:廣本抱本晨本詔制逞作遙,是也。】 不能就飬者許明白具奏放回待養 【 放回待養:舊校改待作侍。】 侍親終用就 【 侍親終用就:舊校改作待親終就用。按晨本用就作起用。】 若不得離職願分祿於原籍支給奉飬者聽
一內外文職官離家年久者許明白具奏挨次給假回還原籍省親祭祖
一文職官年七十之上不能治事者許明白具奏放回致仕若無子嗣孤獨不能自存者有司月給米二石飬其因舉保 【 養其因擧保:廣本抱本晨本詔制其下有「終身。一、自洪武至永樂年間,有充軍擺站等項後」十九字,是也。】 復起為官或見任或在任病故或以禮去官皆免子孫補役見任年七十之上筋力衰憊者聽其致仕開豁軍伍
一天下諸同 【 天下諸同:抱本詔制同作司,是也。】 文武官吏俸給每石折支鈔二貫五伯文 【 五伯文:抱本伯作百,是也。】 近來米價騰湧日期不給 【 日期不給:廣本抱本詔制期作用,是也。】 除原支本色米外其餘俸米每石折支鈔二十五貫候年豊粮積再行定奪
一朝廷建置文武官所以統治軍民其間有官非其人不得軍民之心者軍民動轍綁縛 【 動轍綁縛:廣本抱本詔制轍作輒。是也。】 陵辱有傷大體今後凡有害軍害民官吏許被害之人赴合該上司陳告上司不為准礼者 【 上司不為准禮者:廣本抱本詔制禮作理,是也。】 許訴於朝不許擅自綁縛違者治罪若受贓及反逆逃及者 【 逃及者:廣本抱本詔制及作叛,是也。】 聽綁縛前來不拘此例
一城池之設所以禦暴衛民遇有坍塌損壞隨即修理合用材料支給官鈔買辦不許因而生事擾人若有坐視不修理者從風憲官紏舉
一工部為成造軍器逓年坐派各處買辦一應物件料 【 一應物件料:舊校刪件字。】 多有未納自永樂十九年以前坐派者悉其罷免 【 悉免:廣本抱本詔制其作皆,是也。】 其十年 【 其十年:廣本抱本詔制其下有二字,是也。】 二十一年二十二年坐派者免其一十 【 免其一十:廣本抱本詔制十作半,是也。】 以紓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