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正义 卷四十五 丧大记第二十二(上)(4)

2016-05-10  |  

  [疏]“凡敛”至“是敛”。正义曰:此一节明敛之所用之人,有袒有袭之法。“凡敛者袒”者,凡敛,谓执大小敛事也。事多,故袒为便也。“迁尸者袭”者,谓大敛於地,乃迁尸入棺之属,事少,故袭也。“君之丧”者,此明人君敛用人之法。“大胥是敛”者,大祝是接神者,故使之执敛事也。是,犹执也。“众胥佐之”者,众祝,丧祝也。众祝贱,故副佐於大祝也。“大夫之丧,大胥侍之”者,大祝,犹君之大祝也。侍,犹临也。君尊,故大祝亲执敛。大夫卑,故大祝临之。“众胥是敛”者,众祝,《周礼》丧祝,卑,故亲执敛也。庾云:“侍者,临检之也。大夫言侍,则君亦应有侍者,未知何人也。”“士之丧,胥为侍”者,胥亦丧祝也。士卑,故祝临之。“士是敛”者,士之朋友来助敛也。《士丧礼》云“士举迁尸”是也。注“胥当”至“主敛”。正义曰:知胥当为祝者,以胥是乐官,不掌敛事,故引《大祝》“大丧赞敛”,及《丧祝》“卿大夫之丧掌敛”,并引《士丧礼》“商祝主敛”,明诸祝主敛也,故引此文以证之。“商祝”者,案《士丧礼》注云:“商祝,祝习商礼”者,商人教之,以敬於接神宜也。”

  小敛大敛,祭服不倒,皆左衽,结绞不纽。左衽,衽乡左,反生时也。纽,女九反,旧而慎反。乡,许亮反。

  [疏]“小敛”至“不纽”。正义曰:此一节明敛衣之法。“小敛大敛,祭服不倒”者,大敛亦不倒。前已言“小敛不倒”,此又言小敛者,为下诸事出也。“皆左衽”者,大敛小敛同然,故云皆也。衽,衣襟也。生乡右,左手解抽带便也。死则襟乡左,示不复解也。“结绞不纽”者,生时带并为屈纽,使易抽解。若死则无复解义,故绞末毕结之,不为纽也。

  敛者既敛,必哭。士与其执事则敛,敛焉则为之壹不食。凡敛者六人。敛者必使所与执事者,不欲妄人亵之。执,或为亻执。与音预,注同。亻执音执,本亦作执。

 
热点推荐
在线背单词
小学数学
电子课本
在线识字
关于我们 |  我的账户 |  隐私政策 |  在线投稿 |  相关服务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2-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小精灵儿童网站
联系我们(9:00-17:00)
广告和商务合作qq:2925720737
友情链接qq:570188905
邮件:5701889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