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览 卷六百二十六 ◎治道部七
○贡赋下
《汉书》曰:孝文时,晁错说上,令人入粟得以拜爵。边食足支五岁,可令入粟郡县;足支一岁已上,可时赦,勿收农人租。如此德泽加於万人。帝从之。后天下充实,乃下诏曰:"农,天下之本,务莫大焉。今勤身从事,而有租税之赋,是谓本末者无以异也。(本,农也。末,贾也。言农与贾俱出租无异也。)於劝农之道未备,其除田之租税。"
又曰:董仲舒说上曰:"古者税人不过十一,其求易供;使人不过三日,其力易足。秦用商鞅之法,加月为更卒,已复为正卒,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於古;(更卒谓给郡县一月而更者也。正卒谓给中都官者。率计今人一岁之中屯戍及力役之事三十倍多于古也。)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於古。(秦卖盐铁贵,故下人受其用也。既收田租,又出口赋,而官更夺盐铁之利,率计一岁之中失其资二十倍多於古也。)或耕豪人之田,见税十五。故贫人常衣马牛之衣而食犬彘之食。"
又曰:倪宽为左内史,劝农业,理狱讼,卑体下士,务在於得民心。收租税,时裁阔狭,与民相假贷,(为有贫弱及农要之时不即征收也。)以故租多不入。后有军发,左内史以负租课殿,当免。民闻当免皆恐失之,大家牛车,小家担负,输租襁属不绝,课更以最上。上由此愈奇宽。
又曰:元凤中,诏曰:"夫谷贱则伤农。今三辅太常谷减贱,(减犹少也。)其令以菽粟当今年赋租税。"元平元年春二月诏曰:"天下以农桑为本,日者省用,罢不急官,减外徭,耕桑者益众,而百姓未能家给,朕甚悯焉。其减口赋钱。"有司奏请减什三,上许之。
《后汉书》曰:建武中,田租三十税一。有产子者,复以三年之算。明帝即位,人无横徭,天下安宁,时谷尚贵。尚书张林上书言:"谷所以贵,由钱贱也。可尽封钱,一取布帛为租,以通天下之用。"从之。
《魏志》曰:太祖初平袁绍,下令田租亩收粟四升,户绢二匹,绵二斤,余不得擅兴。
《晋书》曰:武帝平吴后,制户调之式。丁男之户岁输绢三匹,绵三斤。女及次丁男为户者,半输。诸边郡或三分之二,远者三分之一。夷人输賨布户一匹,远者或一丈。不课田者,输义米户三斛;远者五斗;极远者输算钱,人二十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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