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览 卷六百三十五 ◎刑法部一

2016-05-16  | 正法 作士 顺动 

  叙刑上

  《易蒙卦》曰:初六发蒙,利用刑人。《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刑人之道,道所恶也。以正法制,故刑人也。)

  又《豫卦》曰:顺以动,豫。圣人以顺动,则刑罚清而民服。

  又《噬嗑卦》曰:噬嗑亨,利用狱。(噬,啮也。嗑,合也。凡物之不亲,由有间也,物之不齐,由有过也。有间与过,啮而合之,所以通也。刑克以通,狱之利也。)《象》曰: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勒法。

  又曰《丰卦象》曰:雷电皆至丰,《丰》君子以折狱致刑。(文明以动,不失清理也。)

  《尚书舜典》曰:象以典刑,(象,法也。法用常刑,用不越法。)流宥五刑,(宥,宽也。以流放之法宽五刑。)鞭作官刑,(以鞭为治官事之刑。)朴则教刑,(朴,夏楚也。不勤道业,则挞之。)金作赎刑,(金,黄金。误而入刑,出金以赎罪。)眚灾肆赦,怙终贼刑。(眚,过也。灾,害也。肆,缓也。贼,煞也。过而有害,当缓赦之。怙奸自终,当型煞之。)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舜陈典刑之义,敕天下使敬之,忧欲得中。)

  又《舜典》曰:帝曰:"皋陶!蛮夷猾夏,寇贼奸宄,(猾,乱也。夏,华夏。群行攻劫曰寇,煞人曰贼。在外曰奸,在内曰宄。言无教之致。)汝作士,五刑有服,(士,治狱官也。五刑,墨劓剕宫大辟。服,从也。言刑得轻重中正之法也。)五服三就;(既从五刑,谓服罪也。行刑当就之处:大罪於原野、大夫于朝,士于市。)五流有宅,五宅三居。(谓不忍加刑则流放之,若四凶则有五刑之流,各有所居。五居之差有三等之居;大罪四裔,次九州之外,次千里之外也。)惟明克允。"(言皋陶能明信五刑,施之远近。蛮夷猾夏,使咸信服,无敢犯之者。)

  又《大禹谟》曰:帝曰:"皋陶!惟兹臣庶,罔或干予正。(无有干我正,言顺耳。)汝作士,明于五刑,以弼五教,期于予治,(弼,辅也。期,当也。叹其能以刑辅教,当於治体。)刑期于无刑,民协於中,时乃功,懋哉。"(虽成行刑以煞,止煞经无犯者。刑期於无所刑,民皆合於大中之道,是汝之功勉之。)皋陶曰:"帝德罔愆,临下以简,御众以宽。罚弗及词,赏延于世。宥过无大,刑故无小。罪疑惟轻,功疑惟重。(邢疑附轻,赏疑从重,忠厚之至。)与其煞不辜,宁失不经,好生之德,洽於民心。兹用不犯于有司。"(辜,罪也。经,常也。司,主也。皋陶因帝勉己,遂称帝之德,所以期民不犯上也。宁失不常之罪,不枉不辜之善,仁爱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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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御览 卷六百三十五 ◎刑法部一》摘要:卦》曰:顺以动,豫。圣人以顺动,则刑罚清而民服。 又《噬嗑卦》曰:噬嗑亨,利用狱。噬,啮也。嗑,合也。凡物之不亲,由有间也,物之不齐,由有过也。有间与过,啮而合之,所以通也。刑克以通,狱之利也。《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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