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览 卷六百四十一 ◎刑法部七
○赃货
《书路吕刑》曰:狱货非宝,惟府辜功,报以庶尤,(授狱非家宝也。惟聚罪之事,其报则以众人见罪也。)永畏惟罚。
《尚书大传》曰:狱货非可乏也,然后宝之者,未能行其法者也。贪人之宝,授人之财,未有不授命以矫其上者也。亲下以欺上者,未有能成其功者也。
又曰:太公之羑里见文王。散宜生遂之犬戎氏取美马,驳身朱鬛鸡目,之西海滨取白狐,青翰,之於氏取怪兽,之有参氏取美女之江淮之浦取大贝如车渠,陈於纣庭。纣曰:"非子罪也,崇侯也。"遂遣西伯伐崇。
《传》曰:晋邢侯与雍子争鄐田,(刑侯,楚臣公巫臣子也。雍子亦楚人也。)久而无成。士景伯如楚,(土景伯,晋理官。)叔鱼摄理。韩宣子命断旧狱,罪在雍子,雍子纳其女於叔鱼,叔鱼蔽罪於邢侯。(蔽,断也。己具《决狱》门。)
《左传路昭二十三》曰:叔孙婼如晋,晋人执之。范献子求货於叔孙,使请棺缮。(以求冠为辟。)取其冠法而与之两冠,曰:"尽矣。"(既送作冠摸法,又进二冠以与之,伪若不解其意也。)为叔孙故,申丰以货如晋。(欲行货免叔孙也。)叔孙曰:"见我,吾告汝所行货。"见而不出。(留申丰不使得出,不欲以货免。)
又《昭二十八》曰:梗阳人有狱,魏戊不能断,以狱上。(上魏子。)其大宗赂以女乐,(讼者之大宗。)魏子将授之。魏戊谓阎没、女宽(二人,魏子之属大夫。)曰:" 主以不贿闻於诸侯,若授梗阳人,贿莫甚焉。吾子必谏。"皆许诺。退朝,待於庭,馈入,召。比置,三叹。既食,使坐。魏子曰:"吾闻诸伯叔,谚曰:'当食忘忧。'吾子置食之间三叹,何也?"同辞而对曰:"或赐二小人酒,不饮食。馈之始至,恐其不足,是以叹;中置,自咎曰:'岂将军食之而有不足?'是以再叹;及馈之毕,愿以小人之腹为君子之心,属厌而己。"献子辞梗阳人。
《孔丛子》曰:子思言荀燮於卫君曰:"其才可将五百乘。"卫君曰:"吾知其才可将,然萜尝为吏,赋於民而食人二鸡子,故弗用也。"子思曰:"圣人官人,如大匠之用木,取所长,弃其短。君以二卵弃干城之将乎?"
相关文章: | ◇ 开卷有益 | ◇ 开卷有益 |
◇ 《刑法》对毒品犯罪的规定 | ◇ 螳螂法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