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览 卷六百四十四 ◎刑法部十
○械
《易路蒙卦》曰:利用刑人,用说桎梏。
又《噬嗑》曰:初九,屦校灭趾,无咎。(校者,以木绞者也,即械也。校者取其通名也。)
《传》曰:郤犨与长鱼矫争田,执而梏之,(梏,械也。)与其父母妻子同一辕。(系之本辕。)
又曰:宋华弱、乐辔少相狎,长相优,又相谤也。(优,调戏也。)子荡怒,以弓梏华弱于朝。(子荡,乐辔也。张弓以贯其颈,若械之在手,故曰梏。)平公见之,曰:"司武而梏於朝,难以胜矣。"(司武,司马也。言其懦弱,不足以胜敌也。)
《说文》曰:梏,手械,所以告天;桎,足械,所以质地也。
《史记》曰:桓公乃佯为召管仲,欲甘心焉,实欲用之。鲍叔牙迎授管仲,及堂阜而脱之桎梏。
《汉书》曰:有罪当盗械者皆颂系。(应劭曰:智略令各有当。盗但颂系者,言见宽容,但处曹吏舍,不入监牢盗着也。恐亡,故着械,不谓盗窃乃械也。)
谢沈《后汉书》曰:赤眉入长安,时式侯恭以弟盆子为赤眉所尊,故自系。赤眉至,更始奔走,式侯从狱中参械出街中。(具狱门中。)
《魏略》曰:贾逵为丞相主簿。王欲征吴,逵谏之,王怒,付狱。狱吏以逵主簿,不即着械,逵曰:"促我械。王且疑我在近职求缓于卿,将遣来察。"着械適讫而果遣视之。
《江表记》曰:孙策得太史慈,即敕破械,使沐浴,赐衣巾并设酒食。
《魏志》曰:田豫为汝南太守。先是,郡人侯音反,前太守收其党五百余人,皆当死。豫悉见慰喻,破械遣之。诸囚叩头愿效,即相报语,群贼解散。
《吴志》曰:陈表倾意待士,皆乐为用命。时有盗官物者,疑无难士施明。明壮悍,收考极毒,虽死不伏。廷尉以闻,权以表使自以意求其情实。表便破械沐浴,易其衣服,厚设酒食,欲以诱之,明乃首服。
《晋书》曰:范广为堂邑令丞。刘荣坐事当死,郡以付县。荣即县人,家有老母,至节,广辄暂还荣,亦如期而返。县堂为野火所及,荣脱械救火。事毕,还自着械。
又曰:并州刺史司马腾执诸胡于山东,卖充军实,将诣冀州。两胡一枷,石勒亦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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