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览 卷七百五十九 ◎器物部四
○簠簋
《三礼图》曰:簠受一升,下足高一寸,中方外圆,漆丹中。盖龟形,诸侯饰以象,天子玉饰。盛黍稷。簋受一升,足高一寸,中圆外方,挫其四角,漆赤中。盖亦龟形,其饰如簠。盛稻粱。
《易》曰:樽酒簋,贰用缶。(郑玄曰:"惟北有斗,不可以挹酒浆",斗上有建星,建星形似簋。贰,副也。建星上星又似缶也。)纳约自牖,无咎。
《诗》曰:《权舆》,刺康公与贤人有始无终也。於我乎每食四簋,今也每食不饱。于嗟乎不承权舆!
又曰:於粲洒扫,陈馈八簋。
《周礼》曰:瓬(音放。)人为簋,实一觳,(音夫。)崇尺,厚半寸,唇寸。
《仪礼》曰:佐食分簋。(士用敦。言簋者,客同女生之士得从周制。)
《礼》曰:管仲镂簋而朱纮,(郑玄曰:刻而饰之。大夫刻之为龟,诸侯饰之以象,天子饰之以玉。)君子以为滥矣。
又曰:周之八簋。(黍稷器也。)
《传》曰:卫孔文子之攻太叔也,访於仲尼。仲尼曰:"簠簋之事,则尝闻之矣;甲兵之事,未之学也。"
《孝经》曰:陈其簠簋,(郑玄曰:方曰簋,圆曰簋。)而哀戚之。
《墨子》曰:尧饭土簋,啜土鉶。
《贾谊书》曰:古者,大臣有坐不廉而废者,不谓不廉,曰簠簋不饰。
○瑚琏
《三礼图》曰:瑚受一升,形制未闻。《制度》云:如簋而平下。琏受一升,漆赤中,盖亦龟形,大夫饰口以白金。《制度》云:如簋而兑下。
《礼》曰:夏后氏之四琏、殷之六瑚。(皆黍稷器。)
《论语》曰:子贡问:"赐也何如?"曰:"汝,器也。"曰:"何器也?"曰:"瑚琏也。"(盛黍稷之器,夏曰瑚,般曰琏。)
○敦牟(上音堆)
《三礼图》曰:敦有足,其形如今酒樽。法牟受一斗,如敦形。古牟受一升,平下,漆赤中,饰口以白金,盖亦龟形。
《周礼》曰:若合诸侯,则共珠盘玉敦。(敦,盘类也。珠、玉,以为饰也。古以盘盛血,以敦盛食也。)
《礼》曰:敦牟卮匜,(音移)非馂莫敢用。(敦牟,黍稷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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