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志·卷一百二十二(8)

2016-05-25  |  

  郊社齐郎、旧掌坐同。试衔白衣送铨注官,司士、文学、参军、长史、司马、助教得正官,并班行试换文资,入下州判、司,中下县簿、尉。

  三色人:

  摄官入小县簿、尉。

  进纳授试衔,入下州判、司,中下县簿、尉。"

  授太庙齐郎,入中州判、司,中县簿、尉;流外入下县簿、尉。

  已上并许超折地望注授。

  循资

  常调:

  判、司、簿、尉有出身两任四考,无出身两任五考,摄官出判、司三任七考,并入录事参军。但有举主四人或有合使举主二人,并许通注县令,流外出身四任十考,入录事参军。内系驱使官、沿堂五院人,只注大郡判、司,大县簿、尉。进纳出身三任七考,曾省试下第二任五考,入下州令、录,仍差监当。

  酬奖:

  判、司、簿、尉初任循一资入知令、录,次任二考已上入正令、录。

  知令、录循一资入初等职官,正令录入两使职官。

  初等职官循一资入两使职官,两资入支、掌、防、团判官,三资入节、察判官。

  恩例:

  判、司、簿、尉用祖父五路及广、桂知州带安抚。并知成都府、梓州及川、广转运提刑等恩例陈乞,循入试衔知县,仍差监当。

  奏荐:

  判、司、簿、尉。

  举职官,有出身四考、有举主三人,移初等职官,仍差知县。有出身四考、无出身六考注初等职官。有出身六考、无出身七考注两使职官。

  举县令,有出身三考、无出身四考,摄官出身六考、有举主三人,进纳出身六考、有举主四人,流外出身三任七考、有举主六人,并移县令。内流外人入录事参军。

  令、录系举人入,任内有京官举主二人,循两使职官、知县。

  初等职官、知县系举人入,任内有京官职举主二人,循两使职官,如愿知县者听。

  磨勘:

  判、司、簿、尉七考,知令、录、职官六考,有京官举主五人,内一员转运使、副或提刑,并磨勘引见,转合入京朝官。

  两使职官、知县系举人入,并因举循入,任内有京官举主二人,磨勘引见,转合入京官。

  令、录流外出身,系举人入,任内有班行举主三人,磨勘引见,改换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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