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

2016-10-23  |  

  三、教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过程是教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过程。教师要根据本《纲要》,从本地、本园的条件出发,结合本班幼儿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并灵活地执行。

  四、教育活动目标要以《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本《纲要》所提出的各领域目标为指导,结合本班幼儿的发展水平、经验和需要来确定。

  五、教育活动内容的选择应遵照本《纲要》第二部分的有关条款进行,同时体现以下原则:

  (一)既适合幼儿的现有水平,又有一定的挑战性。

  (二)既符合幼儿的现实需要,又有利于其长远发展。

  (三)既贴近幼儿的生活来选择幼儿感兴趣的事物和问题,又有助于拓展幼儿的经验和视野。

  六、教育活动内容的组织应充分考虑幼儿的学习特点和认识规律,各领域的内容要有机联系,相互渗透,注重综合性、趣味性、活动性,寓教育于生活、游戏之中。

  七、教育活动的组织形式应根据需要合理安排,因时、因地、因内容、因材料灵活地运用。

  八、环境是重要的教育资源,应通过环境的创设和利用,有效地促进幼儿的发展。

  (一)幼儿园的空间、设施、活动材料和常规要求等应有利于引发、支持幼儿的游戏和各种探索活动,有利于引发、支持幼儿与周围环境之间积极的相互作用。

  (二)幼儿同伴群体及幼儿园教师集体是宝贵的教育资源,应充分发挥这一资源的作用。

  (三)教师的态度和管理方式应有助于形成安全、温馨的心理环境;言行举止应成为幼儿学习的良好榜样。

  (四)家庭是幼儿园重要的合作伙伴。应本着尊重、平等、合作的原则,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并积极支持、帮助家长提高教育能力。

  (五)充分利用自然环境和社区的教育资源,扩展幼儿生活和学习的空间。幼儿园同时应为社区的早期教育提供服务。

  九、科学、合理地安排和组织一日生活。

  (一)时间安排应有相对的稳定性与灵活性,既有利于形成秩序,又能满足幼儿的合理需要,照顾到个体差异。

  (二)教师直接指导的活动和间接指导的活动相结合,保证幼儿每天有适当的自主选择和自由活动时间。教师直接指导的集体活动要能保证幼儿的积极参与,避免时间的隐性浪费。

  (三)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集体行动和过渡环节,减少和消除消极等待现象。

  (四)建立良好的常规,避免不必要的管理行为,逐步引导幼儿学习自我管理。

  十、教师应成为幼儿学习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引导者。

  (一)以关怀、接纳、尊重的态度与幼儿交往。耐心倾听,努力理解幼儿的想法与感受,支持、鼓励他们大胆探索与表达。

  (二)善于发现幼儿感兴趣的事物、游戏和偶发事件中所隐含的教育价值,把握时机,积极引导。

  (三)关注幼儿在活动中的表现和反应,敏感地察觉他们的需要,及时以适当的方式应答,形成合作探究式的师生互动。

  (四)尊重幼儿在发展水平、能力、经验、学习方式等方面的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努力使每一个幼儿都能获得满足和成功。

  (五)关注幼儿的特殊需要,包括各种发展潜能和不同发展障碍,与家庭密切配合,共同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十一、幼儿园教育要与0-3岁儿童的保育教育以及小学教育相互衔接。

  第四部分 教育评价

  一、教育评价是幼儿园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教育的适宜性、有效性,调整和改进工作,促进每一个幼儿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的必要手段。

  二、管理人员、教师、幼儿及其家长均是幼儿园教育评价工作的参与者。评价过程是各方共同参与、相互支持与合作的过程。

  三、评价的过程,是教师运用专业知识审视教育实践,发现、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的过程,也是其自我成长的重要途径。

  四、幼儿园教育工作评价实行以教师自评为主,园长以及有关管理人员、其他教师和家长等参与评价的制度。

  五、评价应自然地伴随着整个教育过程进行。综合采用观察、谈话、作品分析等多种方法。

  六、幼儿的行为表现和发展变化具有重要的评价意义,教师应视之为重要的评价信息和改进工作的依据。

  七、教育工作评价宜重点考察以下方面:

  (一)教育计划和教育活动的目标是否建立在了解本班幼儿现状的基础上。

  (二)教育的内容、方式、策略、环境条件是否能调动幼儿学习的积极性。

  (三)教育过程是否能为幼儿提供有益的学习经验,并符合其发展需要。

  (四)教育内容、要求能否兼顾群体需要和个体差异,使每个幼儿都能得到发展,都有成功感。

  (五)教师的指导是否有利于幼儿主动、有效地学习。

  八、对幼儿发展状况的评估,要注意:

  (一)明确评价的目的是了解幼儿的发展需要,以便提供更加适宜的帮助和指导。

  (二)全面了解幼儿的发展状况,防止片面性,尤其要避免只重知识和技能,忽略情感、社会性和实际能力的倾向。

  (三)在日常活动与教育教学过程中采用自然的方法进行。平时观察所获的具有典型意义的幼儿行为表现和所积累的各种作品等,是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承认和关注幼儿的个体差异,避免用划一的标准评价不同的幼儿,在幼儿面前慎用横向的比较。

  (五)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幼儿,既要了解现有水平,更要关注其发展的速度、特点和倾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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