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常规管理制度(2)

2016-11-01  |  

  6、教师的考勤要如实反映在考勤表上,做到公开、公正、准确,不讲私情,实事求是。各校做到日考,周结、月公布,并作为档案妥善保存,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迟到或早退一次扣考核分0.2分;迟到两节课按旷工半天计算;旷职一天考核为基本职称,旷职两天以上为不称职。校长不务实考勤,经学区发现后,扣校长考核分2分。若发现迟进课堂或早出课堂,一次扣考核分0.3分。

  四、财产、财务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学校财产、财务管理,使其更好地为教学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2、财产、财务的管理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校长充分行使监督权及审批权。但校长不得担任会计或保管员。

  3、会计人员对学校的收费、支出情况,必须做到帐目日清月结,按时完成报表,掌握经费的各项技术标准,并定期向校长汇报有关收支情况,实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学期末会计必须向大家公布经费收支情况。

  4、保管员要负责好校舍、家具及教学、办公、生活用品等的分配、管理和维修。健全校产的保管使用、借用等手续,固定和消费性的校产均要见帐。

  5、教师调动时,必须办理财产、财务手续,并由学校出示证明,否则不办理任何调动手续。

  6、校长变更时,上届校长须向下届校长办理财产、财务交接手续,并由校长、会计、保管员签字的财产、财务清单,否则,出现问题由上下届校长共同负责。

  7、对教师借用的家具、办公及生活用品如丢失或损坏,必须按价赔偿。

  8、由于管理员的管理不善所造成的损失由保管员负责赔偿。

  9、在节假日或星期六、星期天由于守校人员不负责造成的校产被盗,被损由守校人员负责赔偿。如学校领导未安排则由校长负责。

  10、在正常上课时间如发生校产被盗,保管员必须及时向领导报告,组织有关人员清点被盗物品,否则由保管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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