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幼儿教育的发展现状及建议(2)

2016-11-09  |  

  2、目前我国幼儿还有很多幼儿园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幼儿教育受应试教育的负面影响严重。由于地方政府和教育局不再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办幼儿园,因此政府幼儿园数量逐年减少,导致示范和引导作用难以发挥。一类民办幼儿园投资多、规模大,教学条件优越,为了吸引和扩大生源,大都采用商业运作模式迎合应试的需要,开设实验、双语、艺术等课程,这些做法不仅误导家长,也极大扭曲和影响了科学幼儿教育理念,引起社会民众对幼儿教育的误解;另一类是很多民办的幼儿园规模较小,教学条件、师资水平都较薄弱,主要靠提前学习小学的教材和低收费来吸引生源。这种知识提前传授的方法完全不符合儿童心理发展水平,很大地制约儿童智力发展,会给儿童提前带来压力,严重影响他们的学习乐趣,使他们对学习产生无能感,甚至丧失自信心。

  3、社会上还有很多个体幼儿园的教学和管理理念陈旧。现在很多幼儿园,往往女教师很多,特别是年轻教师,这些年轻女教师自我意识比较强烈,都有自己的个性,所以经过一定时期的教学后就容易逐渐缺少初为人师时的热情,甚至对自己的发展前景产生迷茫。最后导致他们经常呵斥和打骂那些不听话、调皮捣蛋的孩子,使这些孩子慢慢地失去想象力和创造力的能力等等,幼儿教师的这些行为会对孩子的智力、品德、心理、体能等方面的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三、提高幼儿教育的几点建议

  1、提高幼儿教师的整体素质和人生价值观。幼儿教师充分认识到我国幼儿教育发展的重要性和前瞻性,幼儿教育作为我国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基础教育的基础,其普及程度的高低、教育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基础教育乃至各类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因此我们要从思想和观念上把幼儿教育工作放到优先发展的战略上来,把它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点。

  2、加强和完善幼儿园教师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首先要加强学前教育立法,完善幼儿教育的法律体系。幼儿园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待遇与我国幼儿教育在社会中和在教育系统中的地位息息相关,制定《学前教育法》势在必行。该法要确定幼儿教育在整个社会中的地位,规定政府教育部门、编制部门、人事部门、财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妇联儿童部门、文化部门,甚至街道社区、农村的村委会等各方而对幼儿教育应负的责任。另外,我国已制定一系列的劳动者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如《教师法》、《劳动法》、《失业保险条例》等。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才能够让幼儿教师安心、认真的工作,以实现幼儿教育的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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