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译注》卷五 王制第九(10)
[原文]
9.14 王者之制:道不过三代,法不贰后王。道过三代谓之荡,法贰后王谓之不雅。衣服有制,宫室有度,人徒有数,丧祭械用皆有等宜(1)。声,则凡非雅声者举废;色,则凡非旧文者举息(2);械用,则凡非旧器者举毁(3)。夫是之谓复古。是王者之制也。
[注释]
(1)宜:通“仪”,法度,标准。(2)旧:指夏、商、周三代的旧制。旧文:原色组成的文彩,指青、黄、赤、白、黑五种颜色(古人将这五种颜色视为正色,将诸如紫色、粉红色、绿色等等杂色视为间色)交错画成的花纹,如“黼黻文章”之类(参见 5.13 注(2))。(3)非旧器:指珍奇玩物之类。
[译文]
奉行王道的君主所实行的制度:奉行的政治原则不超出夏、商、周三代,实行的法度不背离当代的帝王。政治原则古得超过了三代便叫做荒诞,法度背离了当代的帝王便叫做不正。不同等级的人衣服各有规格,住房各有标准,随从人员各有一定的数目,丧葬祭祀用的器具各有相称的规定。音乐,凡是不合乎正声雅乐的全部废除;色彩,凡是不合乎原色文彩的全部禁止;器具,凡是不同于原来器具的全部毁掉。这叫做复古。这就是奉行王道的君主所实行的制度。
[原文]
9.15 王者之论(1):无德不贵,无能不官,无功不赏,无罪不罚。朝无幸位,民无幸生。尚贤使能,而等位不遗;折愿禁悍(2),而刑罚不过。百姓晓然皆知夫为善于家而取赏于朝也,为不善于幽而蒙刑于显也。夫是之谓定论。是王者之论也。
[注释]
(1)论:审察(参见 3.10 注(1),5.3 注(1))及处理。(2)折:《集解》作“析”,据《韩诗外传》卷三第四章改。愿:通“傆”,狡诈。
[译文]
奉行王道的君主对臣民的审察处理:没有德行的不让他显贵,没有才能的不让他当官,没有功劳的不给奖赏,没有罪过的不加处罚。朝廷上没有无德无功而侥幸获得官位的,百姓中没有游手好闲而侥幸获得生存的。崇尚贤德,任用才能,授予的等级地位各与德才相当而没有疏失;制裁狡诈,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