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卷三十二 选举考五(9)

2016-05-03  |  

  旧制,秋贡、春试皆置别头场,以待举人之避亲者。自缌麻以上亲及大功以上婚姻之家,皆牒送,惟临轩亲试,谓之"天子门生",虽父兄为考官,亦不避。是年,始因议臣有请,诏自今在朝官有亲属赴廷对者,免差考校。

  开禧元年,检详毛宪为考官,其子自知以迎合用兵冠多士。韩侂胄既败,乃用言者奏,夺宪次对,而降自知为第五甲末。

  嘉定十五年,秘书郎何淡言:"祖宗旧制,诸科举人问大义十道,能以本经注疏对,而加之以文辞润色者为上;或不指明义理,但引注疏及六分者为粗;其不识本义,或连他经文义乖戾、章句断绝者否。夫经本注疏,则学有源流;文先义理,则士有器识。而今之时文,束於命题之短长,狃於立说之关键,而有司强裂句读,专务断章,是在我者己先离绝旨意,破碎经文,则何以责其尽合於大义哉?望诏有司革去旧习,使士子去机巧而深义理,考注疏而辩异同,明纲领而识体要,则实学之士出矣。"诏从之。

  新进士旧有期集,渡江後,置局於贡院,特旨赐之餐钱,集英殿赐第之三曰赴焉。上三人得自择同升之彦,分职有差。朝谢後,拜黄甲,其仪:设褥於堂上,东西相向,皆再拜;拜已,择榜中年长者一人,状元拜之;复择最少者一人,拜状元。所以侈宠灵、重好会、明长少也。又数日,赴国子监谒谢先圣、先师,用释奠礼。遂赐闻喜宴,侍从已上及知举官、馆职皆预焉。

  试刑法者,亦自熙、丰间始。旧附铨试院,兵火後权停,绍兴三年始复,後又降敕别差试官二员,专撰刑法问题,号为假案。其合格分数,例以五十五通作十分为率,五分以上入第二等下(系二十七通七釐半),四分半以上入第三等上(系二十四通七釐半),四分以上入第三等中(系二十二通以上),凡试入二等者,选人改京秩,盖赵忠简为相,以刑名之学其废日久,故白请优之,今遂为大理评、丞之选。四年制置司请每三年就类省试院别差刑法官二员校试。从之。

  新科明法者,熙宁间改旧明法科为之。崇宁初废,取其解省额归礼部。建炎二年正月,大理少卿吴瓌言:"法官阙人,请复此科,许进士尝得解贡人就试。"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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