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正义 卷十七 月令第六(下)(11)

2016-05-10  |  

  乃命四监收秩薪柴,以共郊庙及百祀之薪燎。四监,主山林川泽之官也。大者可析谓之薪,小者合束谓之柴,薪施炊爨,柴以给燎,《春秋传》曰:“其父析薪。”今《月令》无“及百祀之薪橑”。共音恭,下文“以共”皆同。燎,力召反。析,思历反,下同。爨,七乱反。

  [疏]注“四监”至“薪燎”。正义曰:以薪柴出於山林川泽,故四监为山林川泽之官也。“薪施炊爨,柴以给燎”者,以薪柴并文,故知各有所用。上云“薪柴”,下云“薪燎”。故知“柴以给燎”。引“《春秋传》曰其父析薪”者,此昭七年《左传》辞也,“其父析薪,其子弗克负荷”,引之者,证薪是粗大可析之物。云“今《月令》无及百祀之薪燎”者,谓无此句之文也。

  是月也,日穷于次。月穷于纪,星回于天,数将几终。言日月星辰运行,于此月皆周匝於故处也。次,舍也。纪,会也。几音祈,又音机。处,昌虑反。

  [疏]“日穷”至“几终”。正义曰:“日穷于次”者,谓去年季冬“日次於玄枵”,从此以来,每月移次他辰,至此月穷尽,还次玄枵,故云“日穷于次”。“月穷于纪”者,纪犹会也。去年季冬月与日相会於玄枵,自此以来,月与日相会在於他辰,至此月穷尽,还复会於玄枵,故云“月穷于纪”。“星回于天”者,谓二十八宿随天而行,每日虽周天一匝,早晚不同,至於此月,复其故处,与去年季冬早晚相似,故云 “星回于天”。“数将几终”者,几,近也。以去年季冬,至今年季冬二百五十四日,未满三百六十五日,未得正终,唯近於终,故云“数将几终”。

  岁且更始,专而农民,毋有所使。而犹女也。言专一女农民之心,令之豫有志於耕稼之事,不可徭役。徭役之,则志散失业也。女音汝。令,力呈反。

  [疏]“岁且”至“所使”。正义曰:此脩《月令》之人,为国家戒令之法。此月既终,岁且更始。而,女也。言在上专一女农之事,无得兴起造作,有所使役也。此是制礼者总为约戒之辞。此《月令》之内,不云乃命某官之属者,皆是礼家总禁也。他皆仿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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