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要求禁卖人体胎盘(2)

2005-08-13  |  

  卫生部门表示难以干涉

  然而之后对山西省疾控中心等部门的一系列采访,得到的却是否定的答案。山西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过去这些年,卫生部对胎盘管理一直没有什么具体规定,卫生厅也无法过多干涉,怎么处理胎盘由医院自行决定。

  随后,记者又先后向山西省、太原市疾控中心核实,他们查了两天后均表示,疾控部门没有一个科室到医院收胎盘。

  卫生行政管理机关的一位知情者透露,前几年有过疾控部门到医院收胎盘的事,有一段时间还给医院兑换胎盘组织液,现在可能由类似生物制品药厂来收,大概还打着疾控部门的旗号,他们在许多医院收,绝不是一两家医院。

  卫生部表示 胎盘归产妇所有

  卫生部日前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中明确指出,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

  根据卫生部网站于4月6日发布的批复文件,在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律师说法 医院买卖胎盘侵权

  就很多医院未经产妇同意就擅自留下并处理胎盘,一些律师明确表示,这是对产妇权益的严重干涉,行政管理部门应尽快予以查处和预防。

  三晋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认为,目前我国尚未对胎盘归属问题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但它作为人体的一种附属器官,应归本人所有。胎盘有使用价值,医院在知道胎盘能带来经济效益的前提下,没有征求产妇的意见就将胎盘擅自留下来、甚至出售,是对胎盘处分权和收益权的一种严重干涉。

  山西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主任马民英指出,在法律上明确了胎盘归产妇所有,并不意味着产妇可以随意处理自己的胎盘,比如把它卖了。卫生部就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健康提醒 乱食胎盘有害无益

  山西省中医研究院一位老中医指出,胎盘有一定研究和药用价值,但应该由专门机构进行研制和加工处理,自己乱吃乱补,有害无益。

  山西省中医研究院专家介绍,胎盘是一味中药,学名叫“紫河车”,在传统医学中还被称为“人胞”或“胞衣”,主要成分是蛋白质、激素和各种酶,具有温肾、益精、补气、养血等功效。它富含蛋白质,可提高人体免疫能力。但人体内部讲究阴阳协调,健康人如果不适量服用,不仅不能起到滋补效果,反而会使得体内阴阳失调,干扰正常的内分泌,对健康造成危害。

  此外,专家指出,除了剖宫产外,胎盘的娩出必须经过产道,这一过程中很可能受到多种细菌污染。由于产妇的健康状况良莠不齐,如果母体本身有病,胎盘内很可能存在大量致病因子,对他人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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