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右任书论(2)

2005-09-18 中华美术网  |  

  隋唐以来,学书者率从千文习起,因之草书名家多有千文传世,故草书社选标准之字,不能不求之于历来草圣,更不能不先之于草圣千文。一因名作聚会,人献其长,选者利益,增多比较;一因习用之字,大半已俱,章法既立,触类易通。斯旨定后,乃立原则:曰易识,曰易写,曰准确,曰美丽,依此四则,以为取舍。字无论其为章为今为狂,人无论其为随为显,物无论其为纸帛、为砖石、为竹木简,唯期以众人之所欣赏者,救灾供众人之用;并期经此整理,习之者由苦而乐,用之者由分立而统一,此则作者唯一之希望也。

  吾国习称,文之善者曰文豪,草之善者曰草圣,谓之重视草书也可,谓之高视草书也亦可。故善之者,或许其通神,或赞其入道,或形容其风雨驰骤之状,或咨嗟其喜怒性情之寄,而于字理之组织,则多所忽略!非之者,又谓草书之人,技艺之细,四科不以此求备,博士不以此讲试,而于易简之妙用,则不大复致思,此草书所以之晦,亦即草书之所以难也。今者代表符号之建立,经历来圣哲之演土进,偶加]排比,遂成大观,所谓草书妙理,世人求之毕生而不能者,至今乃于平易中得之,真快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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