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学校初中严禁到小学招生
昨天,石家庄市教育局下发《关于规范改制学校办学行为的意见》,对改制学校(依托名校办的民校)的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改制初中学校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到小学组织生源;不准收取与录取学生挂钩的捐资费、赞助费;严禁改制学校学费收入作为原主办学校教职工的福利和补贴。
■办学:必须实现“四独立”
市教育局要求改制学校严格执行“四独立”政策。经批准设立的改制学校,由市教育局组织评估,确认在5月1日前能够达到“四独立”条件的,方可招生,不符合“四独立”条件要求的,取消办学资格。从今年开始,不再审批新的中小学改制学校。
按招生计划招录的学生进行学籍注册时,应以省、市教育部门审批的学校名称注册,不得以原主办学校名称注册。学生毕业,颁发盖有改制学校印章的毕业证。
■招生:严禁生源大战
改制学校要同国办学校一样,必须执行计划性招生。学校根据自己的办学条件和师资状况、教学设备等确定招生计划,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一旦下达招生计划,学校不得随意更改。学校发布招生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发布的招生广告、招生简章须经市教育局核准;严禁进行生源大战,不得以任何形式诋毁或贬损其他学校。学校不得以各种形式收取定金,不得下发书面承诺、预录通知书或进行口头承诺;不得与中介组织、社会办学机构结成招生联盟侵害学生及家长利益。对进城务工具有合法身份人员子女入学,在招生、收费等方面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改制初中学校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到小学组织生源,不得举办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长班、共建班等。对拒不执行招生有关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学校,吊销《办学许可证》。
■收费:不得成为主校福利
改制学校必须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在收费标准项目以外加收费用。不准收取与录取学生挂钩的捐资费、赞助费;不准与有关单位签订合同,将捐资助教与录取学校挂钩。不得违反规定强迫学生购买或向学生推荐购买教学用书及教学辅助用书。严禁改制学校学费收入作为原主办学校教职工的福利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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