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2007-12-17 银川新闻网  | 国务 休假 享受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另外,在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和社情民意的基础上,修改后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经国务院通过并于16日对外公布,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各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明年起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国务院通过并于16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这一《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在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条例》指出,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条例》明确,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将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条例》的实施办法。

  为保证节假日调整顺利实施 国家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16日表示,为了保证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顺利实施,国家有关部门将继续加强宣传解释、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和加强组织协调工作。

  这位负责人指出,从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看,还有一部分群众对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及相关休假制度还不理解或存在一定的顾虑。因此,在新的法定节假日安排正式颁布后,媒体和专家对其目的和积极意义还要加强正确解读,引导公众,统一认识。同时,我们也希望广大群众从全局的角度、从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角度来理解和支持此次节假日调整工作。

  网友观点
    很菜
    好文
《明年起可享受带薪年休假》摘要: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在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条例》指出,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
相关文章一年级趣味数学:医生值班地上部分和地下部分
葬雪吟大肚妈妈“自由度“解析
MeHow精油滤芯上市,雾霾天还你自然清新的空气!
对比才知道,原来选择这些家电这么重要
岭子中心校召开期末全镇教职工大会
岭子中心校举行专家报告会
岭子中学多种形式禁止有偿补课
岭子镇中心小学顺利完成期末检测
岭子镇中心小学组织期末业务大检查
岭子中心校中心学校引导学生过一个有意义的寒假
岭子中心校开展寒假期间社会实践活动
岭子中心校与全体教师签订严禁教师有偿家教承诺

最近更新

 
热点推荐
在线背单词
关于我们 |  我的账户 |  隐私政策 |  在线投稿 |  相关服务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2-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小精灵儿童网站
联系我们(9:00-17:00)
广告和商务合作qq:2925720737
友情链接qq:570188905
邮件:5701889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