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处置技巧

2008-10-15  | 张海 长宁区 售房款 

  离婚房产起纷争

  张海(化名)与李兰(化名)2002年4月在上海长宁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

  张海在2001年以自己名义贷款购A房一处,首付20万,贷款15万,2003年4月份取得产权证。A房月还贷2000元。

  2004年4月,张海将A房出售,得售房款100万元,冲减贷款余额本金10万元,实际得房款90万元。

  2004年8月,张海将售A房得款90万元作为首付,在上海市长宁区购买B房一处,B房首付款90万元,贷款200万,月还款1万元。

  2006年4月,张海向法院起诉离婚,李兰同意离婚,但要求分割B房。

  张海认为:B房购房款系原告婚前A房出售款所得,且产权证也记载在原告一人名下,被告无权分割。原告同意支付被告婚后共同还贷款的一半作为补偿。

  被告李兰认为:B房系原告在婚后购得,且产权取得在婚后。B房虽大部分为原告出资,但被告曾参与A房还贷,原告出售A房款中有被告的份额。现原告用A房售房款购B房,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B房虽为原告婚前购房A房的出售款购得,但A房被告也参与还贷,故对A房理应享有权益。原告购买B房房款中,包含A房的夫妻共同还贷以及共同还贷的增值部分。现双方同意将B房做价300万元本院予以确认,离婚后B房由原告所有,剩余贷款200万元由原告承担,原告一次性向被告支付房屋折价款40万元。

  张海不服一审法院判决,遂将案件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一次性向被告支付20万元,房产归原告,双方无其他争议,法院据此调解书结案。

  婚前房产属个人

  笔者认为,第一,系争房产A房为张海个人物权。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解答(一)》第六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根据以上规定,本案系争房产A婚后共同还贷,但A房物权本身为张海的个人财产,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才为共同财产。一审法院认为李兰参与了还贷,就对A房屋享有一定权利的观点是欠妥的,就物权本身来说,A应属上诉人个人物权,只是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被上诉人才享有一半的权利,还贷部分和房产物权不同,不可能产生增值部分,因为这是基于债权产生。一审判决混淆了债权与物权两个法律概念。

  网友观点
    很菜
    好文
《婚前房产处置技巧》摘要:得,且产权证也记载在原告一人名下,被告无权分割。原告同意支付被告婚后共同还贷款的一半作为补偿。被告李兰认为:B房系原告在婚后购得,且产权取得在婚后。B房虽大部分为原告出资,但被告曾参与A房还贷,原告出售...
相关文章优生的基础:“婚前保健”“婚前保健”是优生的基础
“婚前保健”是优生的基础黑龙江恢复强制婚检制度
4类准妈妈备孕前一定要注意检查身体
五种运动适合备孕的女性
注意私处的护理 让女性更好的怀孕
如何生个健康宝宝 接好孕一定要控制这些疾病
什么时候怀孕比较好 了解这些知识很重要
排卵药真能增加双胞胎几率吗?
这4种可怕的妇科疾病超会隐身
女性备孕先查个甲状腺
快速怀孕的七个方法
备孕期间有哪些因素会影响优生优育

最近更新

 
热点推荐
宝宝发育测评
宝宝营养知识
宝宝营养需求
关于我们 |  我的账户 |  隐私政策 |  在线投稿 |  相关服务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2-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小精灵儿童网站
联系我们(9:00-17:00)
广告和商务合作qq:2925720737
友情链接qq:570188905
邮件:570188905@qq.com